大陸明年設「離婚冷靜期」 30天內可撤回申請

▲大當希望透過設置「離婚冷靜期」,讓雙方冷靜思考,挽救破裂的婚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將在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婚姻登記制度方面民政部增設了30天「離婚冷靜期」制度。

《民法典》明確列明,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天內,申請雙方如果反悔,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大陸近年離婚率不斷飆升。民政部資料顯示,去年共有415.4萬對配偶登記離婚。當局增設「離婚冷靜期,是因爲離婚背後牽扯到很多家庭因素,甚至帶來很多負面社會影響:例如財產糾紛、子女撫養等問題。當局希望透過設置適當的時間門檻」,讓雙方冷靜思考,挽救破裂婚姻。

另一方面,大陸亦設有復婚的相關規定。《婚姻法》指出,已離婚的男女若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即可重新確立婚姻關係

針對「離婚冷靜期」的設立, 大陸網友反應不一。有網友表示,「這不是勸退離婚,這是勸退結婚」、「不公平啊,逾期應該算自動同意」、「我覺得結婚倒是可以搞個冷靜期」、「又爲離婚增加了一個難度」、「這樣做只會讓結婚率下降,離婚率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