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大常委會 可直接任免副總理

2021年3月11日大陸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 (新華社

昨日閉幕的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正草案,擴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權,屬於大陸黨和國家領導人層級的副總理中央軍委主席等重要職務的任免與撤銷,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直接作出決定,無須由每年只集會一次的大陸全國人大全體會議決定,增加高層人事的任免彈性,被解讀是爲明年舉行的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中共20大)的人事佈局鋪路

草案的主要內容分爲6個部分,包括「增設『總則』一章」、「完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職權相關規定」、「完善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相關規定」、「適應監察體制改革需要增加相關內容」、「健全全國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權」、以及「加強代表工作、密切與代表的聯繫」。

其中又以「健全全國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權」最受矚目。根據大陸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晨5日的說明,爲了保證國家機構正常有序運轉,根據憲法的規定和精神以及實際工作需要,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草案增加兩項人事任免與撤銷權

也就是說,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得以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決定未來中國國務院副總理、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等重要職務的任免與撤銷,無需等到每年3月的全國人大全體會議,每兩個月集會一次的人大常委會可隨時做出相關決定。

以往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只能夠任免國務院部委首長等「部級官員」,但修改組織法後,包括副總理、國務委員、軍委副主席、軍委委員都將可以直接任免。

中共將在明年秋天舉行20大,進行北京高層領導班子換屆,有分析認爲,此次修正全國人大組織法,或許也含有爲明年高層人事佈局鋪路的意圖

北京師範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長唐任伍指出,全國人大組織法的修改後,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關鍵職務任命會更加及時、高效,以在各種變局下,更好地應對各種風險的出現。

昨日的人大表決通過了10項議案,包括今年的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的決議草案、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人大組織法、議事規則的決定草案、去年與今年的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決議草案以及今年度政府預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