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首例 江西鳥案收購出售人工繁育瀕危野生動物無罪

大陸首例江西鳥案收購出售人工繁育瀕危野生動物鸚鵡邱國榮(右)無罪,與辯護律師鄭曉靜。(紅星新聞

大陸紅星新聞1日報導,大陸首宗收購、銷售人工繁育瀕危野生動物無罪判決,日前出爐。纏訟3年多的「江西鸚鵡案」,被告邱國榮因收購出售被歸類爲「瀕危野生動物」的鸚鵡和鷯哥遭起訴,經過一審、二審、重審法院認定邱國榮「收購、出售涉案費希氏情侶鸚鵡的行爲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宜認定爲犯罪」,判決無罪。

不過,收購販售野生的鷯哥部分,邱國榮仍被依「犯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邱國榮5月1日上午告訴記者,這個案子歷時3年,他現在已經筋疲力盡了,雖然還在繼續開水族館,但是再也不敢銷售鸚鵡了,有罪部分,雖然心裡有點遺憾,但還是認罪認罰。

被告辯護律師鄭曉靜說:「雖然邱國榮的量刑未變,但這是全國首個把收購、銷售人工繁育鸚鵡認定無罪的判決,對保護全國人工繁育鸚鵡產業乃至推動全國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產業發展具有重大歷史意義。」

紅星新聞報導,2018年4月底,江西省貴溪市水族店老闆邱國榮從萬錦龍經營花鳥店購買了8只鸚鵡和4只鷯哥,隨後以涉嫌非法購買、銷售瀕危野生動物的罪名警方帶走。經相關部門鑑定,8只鸚鵡和4只鷯哥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中的保護物種。

2018年12月21日,邱國榮因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他不服判決上訴。2019年9月11日,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鷹潭中院)二審改判邱國榮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隨後依法層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2020年4月1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發回鷹潭中院重審。

判決書指出,經查,8只涉案費希氏情侶鸚鵡來源可追溯,系人工種源野生種源。本案中的費希氏情侶鸚鵡在河南乃至其他地區被馴養繁殖、商業利用多年,馴養繁殖技術成熟,已成規模數量增加,形成較大產業鏈綜上,邱國榮收購、出售涉案費希氏情侶鸚鵡的行爲,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宜認定爲犯罪。

但是,邱國榮未經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鷯哥,其行爲已經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

鄭曉靜分析。邱國榮這分判決有多重意義:第一,認定涉案鸚鵡是人工合法繁育,系人工種源非野外種源。第二,認定涉案鸚鵡已被商業利用、馴養繁殖多年,馴養繁育技術成熟,馴養繁育已成規模,形成較大產業鏈。第三,援引大陸最高法院法研〔2016〕23號《關於收購、運輸、出售部分人工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野生動物適用法律問題的答覆函》,認定「 收購、運輸、出售這些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實際已無社會危害性」 。

第四,堅持罪刑法定,嚴格區分人工繁育與野外野生,無證收購、銷售人工鸚鵡最多爲行政違法不是犯罪,把無證收購、銷售人工鸚鵡認定無罪,把收購、銷售野外野生鷯哥認定爲犯罪,真正打擊破壞野生資源犯罪行爲

第五,堅持新法優於舊法,直接適用2020年12月18日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的指導意見》第二條、第三第、第九條,而非用20年前《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