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外商投資法」5大特點 准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

▲《外商投資法》對技術轉讓也有新規定。(圖/路透社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新推出的《外商投資法》草案8日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根據《新華社》報導,這部新的法案將取代過去的「外資三法」,並有5大特點,分別爲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堅持內外資一致、保護知識產權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

一、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草案規定,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准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投資准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

負面清單,是指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

負面清單將簡化外商在清單外領域投資的審批流程營造開放、公平、透明、可預期營商環境

2013年,上海自貿試驗區發佈首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2016年自貿試驗區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在全國推廣。這次相當於將負面清單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二、堅持內外資一致:

草案強調內外資在政府採購、標準制定等工作一視同仁。比如,草案的第十五條規定,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制定工作;第十六條規定,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等。

三、保護知識產權:

草案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技術合作問題方面,草案強調,「鼓勵基於自願原則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四、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

草案提出,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爲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投資項目信息等方面的諮詢和服務。

草案同時規定,根據需要,設立特殊經濟區域,或者在部分地區實行外商投資試驗性政策措施,促進外商投資,擴大對外開放。

五、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

根據草案,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通過企業登記系統以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信息。

針對未按要求報送信息的,草案還作出相應懲罰規定: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人民幣)的罰款

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是爲適應新型外商投資管理模式需要而增加的新制度,有助於政府更好了解外資信息,制定外資政策,進行外資管理。這也是國際上通行的制度,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有此類制度。

▼大陸全國人大登場。(圖/記者曾俊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