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職缺廣告政府喊罰 網友譏:低薪還不準人民跑

未來即使受僱在我國公司外派大陸職缺也不得刊登廣告人力銀行如果協助企業招募人員赴陸就業,最重可處500萬元。 (資料照片

對於未來不論是我國公司外派至大陸職缺不得刊登廣告,人力銀行、獵人頭公司如果協助企業招募人員赴陸就業也將開罰一事網友笑稱,「果然用意識形態鎖國了」、「低薪還不準人民跑,可悲」、「黨說了算」!不過支持網友表示,「又不是不准你外派!」「這應該是針對半導體跟IC設計」!

勞動部近日與經濟部陸委會部會開會,認定即使受僱在我國公司外派至大陸職缺也不得刊登廣告,刊登將涉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4條、違者最重可罰50萬元;而人力銀行、獵人頭公司如果協助企業招募人員赴陸就業,則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5條,最重可處500萬元。

行政院年4月召開「研商防制人才挖角會議」,會中指示包括「在臺登記有案之企業」、「在大陸地區登記有案之企業」原則均不可刊登赴陸就業職缺廣告;例外可刊登工作地爲大陸地區職缺廣告者,則以「經投審會許可臺商大陸公司」,且「有實際營業行爲」者爲限,如臺積南京廠等早在2016年就通過投審會審查;如果涉及「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等關鍵字,將加重處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組長陳世昌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立法已久,過去採用較寬鬆認定方式,但4月會議時也把「在臺登記有案之企業」赴陸職缺也納入。

不過,PTT網友則批評,「政府養?還是要補貼嗎?」「低薪還不準人民跑,可悲」、「市場機制你給比較低他就去對岸啊」、「薪資給不起還鎖人,真是笑死」、「果然用意識形態鎖國了」、「自己給不起怪別人高薪挖角」、「通通留在臺灣領低薪,不準跑走,笑死惹,哈哈哈哈」、「不能比薪水嗎?臺灣薪水這麼脆弱的喔?」、「過幾年也許要變臺勞了」、「黨說了算」!

不過也有網友肯定,指出「防止被挖角很正常啊,又不是不准你外派!」「這應該是針對半導體跟IC設計,系統廠才懶得抓,安啦!不然海邊要怎麼招臺幹?」

(取自PPT)

(取自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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