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官員「開車門」害女大生撞傷 擁「免死金牌」沒出庭不起訴

▲女大生控告馬國駐臺官員過失傷害,卻因外交人員的刑事豁免權告不成。(示意圖/取自pakutaso)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馬來西亞駐臺官員賀哲銘,日前搭外交使節車到臺北清真寺附近洽公時,從左後側下車,後方女大生騎車經過,閃避不及撞上摔車,全身多處擦上,賀卻和司機警方到場後自行離去,被依過失傷害、肇事逃逸送辦,臺北地檢署傳喚賀出庭說明,卻空等1小時沒人來,最後外交部發函表示賀具有外交豁免權,檢察官30日處分不起訴。

據瞭解,年約40的賀男是在8月間,由駕駛開着掛有「外」字車牌公務車,到臺北市新生南路二段60號附近時,賀男從左後座下車,一開車門,就害從後方騎車經過的女大生撞上倒地受傷,警方獲報到場後,賀男和駕駛分別離去。

女大生控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後,由父親陪同出庭,抱怨肇事者從來沒有聯繫,只把事情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但也沒個下文,檢察官爲此函詢外交部禮賓處,確認賀男的身分,同時開庭傳喚賀男,結果等了1個小時,賀男沒請假也沒出庭。

而外交部則是陸續回函、轉發馬來西亞友誼貿易中心函文,確認賀男是馬國駐臺官員,在臺享有刑事豁免權,檢察官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相關規定,將賀男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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