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 紅火案纏訟15年辜仲諒更二審無罪

辜仲諒紅火案,一審遭判9年,更一審認定辜男利用紅火公司承接結構債,讓中信金控銀行董事會受矇蔽而不知情,依加重背信罪將他判刑3年半,內線交易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撤銷後,更二審改判無罪。(中時資料庫)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涉紅火案,一審遭判9年,更一審認定辜男利用紅火公司承接結構債,讓中信金控及銀行董事會受矇蔽而不知情,依加重背信罪將他判刑3年半,內線交易罪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撤銷後,更二審改判無罪。

檢方指控,辜2006年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中信銀行董事長期間,利用任中信金法人金融執行長的前妹婿陳俊哲控制的紙上公司即紅火承接結構債,對主管機關及中信董事會隱匿事實,陳俊哲侵佔3億後逃亡美國,中信銀行及股市投資人權益因此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