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變性改名「田馥甄」 患「竊盜癖」偷遍大臺北

當紅女歌手田馥甄。(圖/記者林世文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一名52歲的田姓男子因故進行變性手術,並改名成當紅女星「田馥甄」,自稱患有「竊盜癖」,近年來屢次至臺北各大賣場百貨公司行竊,去年7月至臺北新光三越竊取價值2萬元的迷你音響,8月又到臺北101竊取價值5萬逾元的名錶。臺北地方法院今依竊盜罪判處「田馥甄」拘役70天,可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田嫌102年間還是男兒身時曾是攝影師,追求一名紀姓小模遭拒心生贈恨,寄送恐嚇信並附上對方半裸照恫嚇父母,稱需將在香港贈送的名錶與項鍊寄還,或是換算約23萬元新臺幣匯入指定帳號,不然就竟將對方裸照、真實性名以及地址張貼於各大媒體論壇成人網站,被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田嫌此後於臺北地區四處行盜,自稱患有情感性疾病、偷竊癖等疾病,於105年各案經法院合併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易科罰金了事,後又在同年5月持美工刀行搶內湖某賣場,處有期徒刑7個月,得易科罰金。

據《自由時報》報導,田嫌去年在賣場行竊遭起訴後,竟變性並改名爲「田馥甄」,換了身分證後,身分證字號首位數也從「1」改爲「0」,後又在去年7月在臺北新光三越竊取音響,在8月於臺北101行竊名錶,臺北地方法院今依竊盜罪,判處他拘役7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