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輸官司遷怒縱火燒死6人 湯景華3度遭判死稱病求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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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男子湯景華不滿官司沒打贏,竟到和他有爭執的翁姓男子住家騎樓縱火,把無路可逃的翁家人當成「甕窯雞」活活燒死,釀成6人慘死悲劇歷審都認爲求其生而不可得判處死刑但遭撤銷,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開庭,他的律師說湯身體狀況不佳求交保。

湯男新北市三重某餐廳用餐時,和在店內用餐的翁祥智發生爭執,他對翁等人提出傷害等告訴,但法院判決翁等人無罪確定,湯男因此不滿,3年前到翁住家樓下,在機車上點火後離開,大火造成翁的父母親人共6人被燒死。

檢察官直言本案罪證明確,「憐憫不花錢、慈悲賺人心」,被害人的痛苦悲傷,不是外人能感同身受,且湯男不承認放火,冷血殺人應判死刑,才能實現刑罰權的正義一審到更一審都認爲湯男惡行重大且犯後沒有悔意,將他判處死刑。

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爲,更一審就火災原因鑑定人證據調查未依照交互詰問法則,也未讓湯景華及律師表示意見,且引爲認定犯罪的證據未在審判期日調查,且起火點是否只有一處,湯是否直接對住宅放火都有待調查,因此撤銷死刑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