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婆婆張蘭藐視法庭 遭判監禁一年上訴被駁

汪小菲大S於2010年結婚。(圖/中時資料照片

女星大S和汪小菲結婚11年,婆婆是前俏江南的CEO張蘭,2019年3月媒體報導,張蘭因藐視法庭遭判監禁1年,汪小菲透過微博發表聲明,指出已於2018年4月11日提出上訴。昨(7日)港媒報導,上訴庭頒佈判詞,表示因張蘭沒有合理解釋爲何沒在原審時就提交新證據,且提出新證據不足,故駁回上訴許可

據《星島日報》報導,早年張蘭因出售俏江南股份被告,2015年2月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 與 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取得高等法院禁制令,要求張蘭需自行申報所有價值超過50萬港幣資產,但張蘭沒有申報任何藝術品,並表示名下沒有價值超過50萬港幣的藝術品。

張蘭2019年傳出因藐視法庭判囚。(圖/中時資料照片)

法官認爲,張蘭過去受訪時曾說是藝術品收藏家,和張蘭後來說法有衝突,故裁定張蘭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藐視法庭。而汪小菲2019年3月發表聲明:「針對香港高等法院原訴法庭之判決,張蘭女士已經於2018年4月11日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上訴。目前該案件仍在等待法院的排期開庭,上訴法庭尚未就該案做出最終判決」,盼廣大媒體均應秉承對法律事實的尊重與敬畏之心,並保留不實報導的法律追述權。

汪小菲2019年3月發表聲明。(圖/翻攝自汪小菲微博)

港媒報導,上訴庭法官表示,張蘭在2018年4月提出上訴,卻在2020年4月才提交新證據,呈上長江三峽畫作公證書,說明自己並非該作品的擁有人,但法官認爲,張蘭在原審時沒出庭作證,新證據也不足以證實她並非長江三峽畫作持有人,故駁回上訴,而張蘭、汪小菲這方對駁回消息暫無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