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疫苗猝死2】衛福部新制對受害人超不利!法界籲放寬補償標準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別以爲疫苗發生猝死或變身障,能拿到最高額賠償金!29日在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張喬婷律師指出,過去曾有個孩子打B型肝炎疫苗後,變成重度身障和智能障礙,結果衛福部覈定80萬補償金,家屬不滿提出訴訟,在法院跟衛福部纏訟多年,但衛福部多年來,都拒絕透露覈定補償金標準爲何。臺北醫學大學教授何建志認爲,審議小組認定趨嚴,可能是因爲救濟基金財務吃緊,他建議每劑疫苗徵收金從1.5元提升至2至2.5元,讓審議小組委員在審議補償金額時,不用「顧慮這麼多」。

案例故事:兒童打疫苗變重度身障+智障 補償金僅80萬

臺灣自6月15日開放施打疫苗,不少人身體發生副作用,而打疫苗後發生猝死的個案,也已超過兩百例。雖然法規表定,與打疫苗相關的猝死補償,最高給600萬,若無法確定與施打疫苗相關,最高給350萬。然而,依據實務經驗,受害者恐怕很難拿到最高額的補償金。

曾參與過疫苗受害救濟訴訟的律師張喬婷指出,她幾年前遇到的案子是,小朋友打完B型肝炎疫苗後,發生血小板低下症,最後惡化成重度身障和智能障礙。法規規定,重度身障的補償上限是500萬,但最後衛福部覈定的金額卻是80萬!

結構性因素一:補償標準不公開

張喬婷律師分析說,受害人沒有獲得合理補償的主因有二:補償標準沒公開、疫苗與受害關聯性標準太嚴苛。

疫苗受害補償制度在臺灣施行33年,但衛福部長期以來,都沒公開疫苗受害的補償標準,就如同買菜不知菜錢、買房不知房價,受害人完全無法預估自己能獲得多少補償金。「衛福部30幾年來,從來沒給過人民問題的答案,在我們好幾年的訴訟中,衛福部也從來沒有回答過我們。」

在張喬婷打訴訟過程中,雖然衛福部指出80萬補償費是考量「醫療費」,但依據補償制度的立法理由,補償的目的是爲了長期醫藥費、長期照顧費、交通費、精神補償、工作損失等。衛福部完全沒說明補償基準,也沒交代爲何醫療費以外的項目,沒計入補償金內。

結構性因素二:因果關係認定 標準過度嚴苛

除補償標準不透明,使衛福部飽受民團批判,張喬婷律師也發現,衛福部制定的補償標準比先進國家,如美國、日本、德國、丹麥、瑞典、挪威等國還嚴苛。「衛福部說,現在的法律是參考WHO標準制定,但其實我們的標準比WHO標準嚴格很多!」

張喬婷解釋,在國外醫學期刊,對於疫苗與受害間的關聯性標準,是以「理論上」有可能發生就算。然而,衛福部卻認爲,受害者要提出大規模的人口實證和醫學研究,纔可以證明施打疫苗與受害間的因果關係。然而,這樣的因果關係認定標準,對疫苗受害人來說「過度嚴苛」。

以MMR疫苗(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爲例,若要證明此疫苗跟血小板低下症的關係,從第一個個案到文獻研究,到有人口實證醫學研究,中間耗時幾十年,「難道民衆在施打疫苗後生病、死亡,還要等幾十年後,纔可以請求合理的疫苗補償嗎?」

即便是WHO標準,就算只有一個個案的研究,只要能通過同儕審覈,就可以構成關聯性。但衛福部卻制定特別嚴格的標準,「要求人民證明連科學都不一定能證明的事情!」

忽略「黑天鵝」 衛福部要求大規模實證研究

臺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研所副教授何建志指出,在2017年,最高行政法院在106年判字第355號判決,曾放寬因果關係標準,推翻審議小組和衛福部意見,並援引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要求必須由衛福部負擔舉證責任。衛福部在敗訴後,隔年修改審議辦法,將因果關係標準修得更嚴格,加入高門檻的「醫學實證」規定,對受害民衆更加不利。

何建志教授批判,衛福部忽略「黑天鵝」的存在,衛福部要求大規模的人口資料,卻忽略少數個案。例如在國外有發生因爲打疫苗受害的少數零星個案,已經登上醫學期刊報告,但臺灣政府卻不接受這種個案報告,堅持一定要大規模人醫學實證資料,標準實在太嚴苛。

何建志認爲,政府與其花幾千億紓困,倒不如花五千萬到一億,提高民衆對於疫苗的接受度,讓臺灣早點脫離三級警戒,讓經濟早點恢復常軌,就不用花千億紓困了。

救濟基金財務吃緊 審議小組倒果爲因?

爲何衛福部對於疫苗受害的補償金認定,會如此嚴苛?

何建志教授推論,問題可能出在接種受害救濟基金的財務,只能勉強維持平衡。當政府每一劑疫苗徵收1.5元,救濟基金一年就有兩千多萬的收入。這幾年,基金每年的支出大致維持在900萬至1000萬間,雖然外觀上基金每年能結餘一千多萬元,但假如再增加兩位死亡個案,若都覈定最高600萬的補償,救濟基金預算將不足。

「審議小組的委員們,可能倒果爲因,爲了避免錢不夠,一開始認定就過於嚴格。」何建志教授建議,疫苗徵收金可從一劑1.5元提升至一劑2至2.5元。只要充實基金財源,審議小組的委員就不用「顧慮這麼多」。

腎臟科名醫江守山則認爲,現在疫苗貴的可賣到6000元,便宜的則是600元,若一劑疫苗只徵收1.5元,「廠商會不會賺太多了?」因此疫苗徵收金的標準,建議調整爲「徵收一定比例的錢」,而非只是徵收1.5-2.5元。

在衛福部能放寬補償標準前,何建志教授建議,政府此時不宜推動強制打疫苗,宜採鼓勵和自願的方式推動,否則當有人因爲打疫苗死亡,又因爲補償條件太嚴格難獲救濟,將牴觸人性尊嚴和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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