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飲違反重訊 證交所開罰5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表示,大飲(1213)未依規定如期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旭順食品公司要求其履行所簽署的和解書,已違反重訊相關規定,決定予以開罰5萬元

證交所指出,大飲於11月23日收到旭順食品公司來函,要求大飲履約執行於88年1月1日與旭順公司所簽訂之和解協議書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51款及第11條第1項第5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及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因此,決定對大飯處以違約金5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