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羽球被對手擊中左眼「視網膜剝離」 他求償155萬卻輸了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吳姓男子2017年在某國民運動中心羽毛球時,被蔡姓球友打中左眼,導致視網膜剝離,治療後視力依舊大不如前,因此提告求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共計155萬9165元。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爲,相較於日常生活的一般活動,運動在性質上本來就有較高的風險,況且事發過程只有短短數秒,蔡男的確沒有足夠的時間注意他人的動態同時擊球,難認有過失,最後裁定吳男敗訴。

▲吳男在打羽毛球的過程中被蔡男打中左眼。(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吳男在2017年6月至7月間前往某國民運動中心打羽毛球,當時站在對面的蔡男爲了接球上前揮拍,結果回擊的球打中他的左眼,導致視網膜剝離,治療後視力受損程度仍相當嚴重,他不滿提告求償醫藥費3萬5810元、看護費1萬6000元、工作損失130萬3955元、精神慰撫金20萬元等,共計應給付155萬9165元。

但挨告的蔡男答辯,當天確實因爲接球不慎打到吳男的眼睛對方下場休息後還有上場和其他人打球,「我在散場前有詢問他眼睛的狀況,他說沒事」,況且診斷證明書上記載是在7月被擊傷眼睛,他在這段期間並未與對方打球,加上運動多半有可容許的風險,只要沒有違反規則,應該可以免除過失責任

▲不管是什麼樣的運動,都有受傷的風險。

新北地院法官認爲,與日常生活中的一般活動相比,運動在性質上確實有比較高的風險性,參與運動且做出固有風險範圍內的行爲,就算是默認同意放棄賠償請求權,除非是他人有超過通常範疇的故意或魯莽行爲導致受傷,才能請求損害賠償

法官指出,考量到羽毛球屬於球速很快的運動,蔡男在當下也只有數秒的反應時間,難以認定他有足夠的時間可以關注吳男的動向,同時還要注意回擊後羽球落點位置是否爲人體較脆弱的部位,最後裁定吳男敗訴,蔡男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