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海外食品夯 原料標示不清恐觸法挨罰

代購海外食品標示不全挨罰。(中市政府提供/陳世宗臺中傳真)

代購海外食品,頗受消費市場歡迎。但臺中市政府近期審理訴願案件時發現,部分海外食品代購業者民衆),因未注意相關法規觸法被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說,109年度以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爲原處分機關提起的訴願案中,有關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案件便佔有2成;值得民衆提高警覺

法制局指出,有民衆因長年往返國內外,而以代購海外食品爲副業,惟直接持國外購得物品上網拍賣,並未依法在食品或食品原料容器外包裝中文及通用符號標示相關資訊,而遭到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開罰。

法制局表示,被罰民衆雖以「不知道相關規定」爲理由,提起訴願;最後仍未被臺中市訴願審議委員會採納,遭認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規定。

李善植提醒民衆,賣方在販賣食品或食品原料時,對於相關法令即應主動了解並遵循,否則觸法時,原則上無法以「不知道相關法令」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另外,販賣食品及食品原料時,應該在容器或外包裝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標示品名內容物、淨重容量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資訊、原產地、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及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事項。如果漏未標示,恐怕將遭裁處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