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8年未解套 衛生署:法規做好、贊成開放

記者陳佳雯臺北報導

國民黨團副書記惠貞20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該正視「代理孕母法制化」,國內有5、6千對的不孕的民衆因爲代理孕母草案遲遲未能送交立法院,求子期待落空。而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副局長孔憲蘭則說,衛生署的立場是贊成開放,未來將研究是否要「訂定專章專法管理」,或是修訂《人工生殖法》處理代理孕母問題

▲代理孕母讓不孕夫妻燃起求子希望。

江惠貞說,許多不孕民衆看到王芷蕾連惠心國外透過代理孕母而成功得子,都給予祝福,也期待歷時八年都未能送交立法院的代理孕母草案能夠儘快有結果,在排除跟倫理道德、社會觀感醫療技術的問題後,可以對代理孕母做出專門的處理,爲需要者所使用,並非開方便之門

而孔憲蘭迴應,衛生署的立場是贊成開放,9月份已經召開公民審議會議達成共識,未來將研究是否要朝訂定專章、專法管理,或是修訂「人工生殖法」處理代理孕母問題。

資料指出,世界上一共有10個國家開放代理孕母,包括英國澳洲加拿大香港荷蘭以色列印度、美國、日本泰國韓國等,至於德國法國新加坡則是法令明文禁止。

對此,孔憲蘭指出,早在民國93年召開的公民會議中就達成贊成有條件開放的共識,但是後來因爲相關條文高達40多條,細節無法達到共識,所以今年九月衛生署又再度召開公民審議會議,達到對於不孕委託者能夠同時提供精卵者應該早日開放,只能提供精或卵之一的,應該給予開放,同時政府也應該介入,並保障雙方權利

孔憲蘭說,至於代孕應該是委託制的「無償行爲」,不能給予報酬,衛生署近期會開會研商,未來會以公民會議討論的共識進行研究,至於是否要再修法或用現行的人工生殖法,還要再開會討論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專門委員郭全慶則說,代理孕母所生子女必須兼顧倫理以及健康等問題,法務部政策上尊重行政院衛生署的決定,但是也建議應該「詳細規範權利義務關係」,並與《民法區隔,纔不至於產生糾紛。

江惠貞說,代理孕母應該嚴禁市場化商業化,當社會需求越來越提高,「要不要等到氾濫的時候纔要立法?法律外的作爲是存在的,而且會越來越頻繁?是不是應該更明確的法制化,是不是能夠突破很多父權女權團體的疑慮?政府可能要多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