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 胎盤問題風險多3倍

人工生殖法》本會期拚過關,未來代理孕母臺灣合法醫界則提醒,代理孕母孕程中,子癇前症發生率胎盤問題風險比一般孕婦約提高3倍。(中央社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生殖中心凍卵。(本報資料照片

《人工生殖法》本會期拚過關,未來代理孕母在臺灣將合法,醫界則提醒,代理孕母孕程中,子癇前症發生率與胎盤問題風險比一般孕婦約提高3倍,因此挑選代理孕母時,年齡與是否生產過都應納入考量,此外,懷孕、產程中出現任何問題或是傷害,也是倫理上需要被考慮保護之處。

產程受傷害 倫理上要保護

臺北醫學大學醫療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醫師張濱璿則表示,懷孕的過程中會有許多併發症是不可預期的,有些人產檢正常,產程卻出現問題,對孕母來說,當初沒有設想過太多,但卻在過程中出現傷害,是倫理上需要被特別被保護之處。

張濱璿表示,依照目前立委提案的版本,採取的是以契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再透過諮詢方式,告知雙方可能面臨的風險。以人體試驗爲例,有些人會爲了爭取病人成爲受試者,沒把隱藏的風險如實告知。他指出,若代孕解禁,諮詢的制度一定要有,須建立標準化課程,確保孕母完整掌握該知道的風險。若事後出現生理上的殘缺,原生父母需不需要負上一定的責任,也是契約制定需設計的。

另據現行民法規定,懷孕生產的就是母親,若代孕解禁,孩子媽媽的認定是否可藉由特別法《人工生殖法》來做排除,有待考量。若孕母突然改變心意,想要肚子裡的孩子,也應有諮詢機制介入,幫助孕母、原生父母排除困難。

誰是媽媽 諮詢機制應介入

專看不孕的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李毅評指出,根據一份千人代理孕母統計報告,一般孕婦妊娠高血壓及子癇前症約佔3至10%,前置胎盤及胎盤早期剝離共約5%,若代理孕母,因爲子宮胚胎來自不同人時,受到免疫系統影響,將會導致子癇前症發生率與胎盤問題風險提高3倍左右。美國生殖醫學會建議,挑選至少有生過一次的經產婦,且前次生產必須是無併發症的。

李毅評指出,事實上臺灣因不孕「借卵」生子約有10年,臨牀上沒有發現借卵的孕婦妊娠期間出現任何免疫狀況或因此患病胎兒出生後健康也與常人無異。精神心理方面,根據國外觀察,代理孕母產後沒有親子剝奪感,因均認爲是幫助沒有子宮的人,屬於正向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