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肉入境罰20萬!短期旅客若拒繳拿不回 呂秋遠這樣說...

▲防堵非洲豬瘟農委會修法違法攜帶肉品入境罰則。(圖/防檢局)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爲防堵非洲豬瘟入侵,農委會火速修法提高違法攜帶肉品入境的罰則,而防檢局表示,遭罰民衆大陸越南旅客居多。但律師呂秋遠22日在臉書上提醒,遭罰的民衆若是短期來臺旅遊者,罰鍰不一定收的到,呼籲政府,應要修改法令,若不修法,短期旅客可以拒繳,有再多的罰鍰,他們可能還是有恃無恐。

呂秋遠指出,攜帶豬瘟入境的罰則最高達到100萬元,這幾天也確實有民衆開罰20萬元。但是,不要以爲這些罰鍰一定收得到。如果是臺灣人、外籍配偶、在臺灣工作外籍人士,當然可以透過強制執行手段。但是,對於短期來臺旅遊的外籍人士來說,這20萬元卻不一定收得到。

▲呂秋遠說明,外籍人士遭罰後,罰鍰不一定能收的到。(圖/記者謝承恩攝)

呂秋遠說明,沒有人會在入境時帶20萬元現金,也不能強迫違法者刷卡,因此違法的時候,只會開立罰單,要求對方繳納,而在一個月的訴願期間內,政府也不會催繳或強制執行,等到一個月後,政府纔會開始要求對方繳納,或是請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可是,如果是短期來臺灣旅遊,外籍人士幾天後就離開臺灣,應該如何強制執行呢?

「很抱歉,無法」呂秋遠說如果有某位外籍人士在臺灣觸犯行政法規,必須要處以罰鍰,這位外籍人士在旅遊結束後,就「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政府對於這件事無能爲力,只能透過外館海基會催討。那是否對於這名旅客限制入境呢?答案是,不行。因爲目前還是欠缺不繳納罰鍰就可以拒絕入境的具體規範,必須在相關法令上調整移民署纔有拒絕對方入境的依據。

呂秋遠呼籲,針對短期來臺外籍人士積欠罰鍰時,政府應要修改法令,至少可以拒絕對方再次來臺,否則對於這些人而言,拒絕繳納也是一種選擇,未來即使有再多的罰鍰,可能對於他們來說,還是有恃無恐。「這不只是爲了防疫,也是爲了平等,請儘速修法,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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