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速法規放寬 溫度逾30℃、排班計程車免罰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自6月實施以來爭議不斷,環保署27日預告將修正怠速管理辦法規定,只要氣象預報溫度超過30℃、排班計程車、下雨導致稽查儀器無法判讀等因素,怠速3分鐘未熄火免罰

▲怠速放寬!氣象預報30℃以上不取締。

環保署空氣保護處長謝燕儒說,經過多方考量,參考鄰近國家法令、我國氣候民情,決定修正怠速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包含氣象預報氣溫高溫超過30℃;下雨影響稽查儀器判讀;排班候客計程車;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大客車車上乘客;正有任何人(不包含司機上車下車時的車輛;因實施道路救援或濾煙器手動再生須怠速運轉或因機械故障,無法阻止引擎怠速的車輛;執行法令規定檢驗測試時,須怠速惰轉的車輛等,都排除在怠速3分鐘須熄火的適用對象,最快下月底前實施。

受惠的計程車司機說,以前排班載客害怕怠速被罰,冷氣也不敢開,還得忍受大太陽,現在規定修正後,「以後就能待在車裡吹涼了!」

根據「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輛在公私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都應關閉引擎熄火。停車怠速未熄火逾3分鐘,違規機車處罰新臺幣1500元、小型車3000元和大型車 5000元,可按次處罰,最高處6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