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現鈔入關要申報!民衆超額夾帶 當場查扣近15萬人民幣

財政部關務臺北關查獲旅客攜帶超額人民幣14萬700元闖關入境。(圖/財政部提供,下同)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表示,在16日下午4點左右查獲一王姓旅客自南京搭乘華信航空班機,未經過申報便擅自攜帶人民幣約16萬700元,由免申報櫃檯通關入境,因此依照「臺灣地區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發還規定的可攜帶限額2萬元,並將剩下超額之人民幣14萬700元當場查扣。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8條及第92條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6月27日金管銀(一)字第09710002010號令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若攜帶超過2萬元人民幣出入國境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若經查獲,未經許可或申報之幣券將由海關沒入;申報不實者,將就其超額部分予以沒入。

臺北關呼籲,民衆出入國境時,若攜帶外幣、有價證券等,超過等值美金1萬元、或人民幣2萬元者,應主動申報,以免受罰。

相關規定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點選旅客出入境服務/入境報關須知出境報關須知網頁查詢,或電洽該關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1-006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