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一個小孩誰要娶」 小爸爸丟包15歲女友不認子判賠

女方指控男友只是爲了獲得緩起訴才欺騙檢方說會和她結婚。(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臺南報導

臺南一名趙姓高中生與就讀國中女友發生性關係,事後女友懷孕並生下1名寶寶,他起初表示願意和女方結婚一起養小孩,獲得緩起訴後態度就變了,還曾將帶着4個月嬰兒的女友丟包在路邊。臺南地院考量到當事人雙方都還是學生,且趙男家境並不優渥,因此判決需賠償16萬元精神撫慰金

判決書中指出,現年已滿18歲的趙男在2015年1月期間,與當時未滿16歲的女友發生性關係,同年6月女方學校發現她已懷孕數月進行通報,看到警方找上門來,他才坦承自己做錯,承諾願意結婚並共同撫養即將出生的寶寶取得女友及其家人原諒,檢方則在同年8月12日給予緩起訴處分

不過,趙男獲得緩起訴之後,起初對女友表現仍相當疼愛,同年9月27日孩子出生後態度卻漸漸轉變,2016年農曆春節期間到女友外婆家接人,卻因雙方發生口角,一氣之下就將當時才15歲的女友及4個月的寶寶丟包在省道路邊,讓母子倆獨自摸黑走回家

此外,趙男還曾傳訊息給女友母親表示,「妳覺得她帶一個小孩誰要娶她」、「要我出錢除非我娶她」、「要我負責小孩除非我認他」,但他辯稱,事發之後他靠打工賺取微薄薪資負擔奶粉及尿布支出,女友卻要求幫忙支付家中水電費,還要買戒指、包包以及衣服等,完全超出他能負擔的經濟能力

而女方則強調,趙男在獲得緩起訴之後就搬離同居的住所,後來又說些難聽的話,讓她身心嚴重受創。臺南地院法官認爲,考量到當事人雙方都還是學生,且趙男家境不好,趙父名下財產月薪僅3萬,因此判決需賠償16萬精神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