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陳隆翔惹議 陳菊辦公室發聲:不指使過問彈劾

監察院。(圖/本報系資料照)

監察院日前公告,檢察官陳隆翔承辦民進黨前立委段宜康「曲棍球協會詐領補助款案」二度遭彈劾,引起各界反彈,檢察團體「劍青檢改」也點名監察院長陳菊,要放任人權監委踐踏人權到什麼時候?對此,監察院院長陳菊辦公室發聲明強調,陳菊一貫依法不干涉、不指使過問彈劾案。

監察院在111年5月5日通過臺灣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隆翔彈劾案,由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鬱容二人提案,經召開審查會審查,由11位審查委員投票表決,10票成立、1票不成立,結果彈劾成立,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陳菊辦公室指出,按監察法第12條明定,監察院院長對於彈劾案,不得指使或干涉,陳菊向來皆非彈劾案審查會審查委員,亦從未曾參與任何彈劾案審查,恪遵監察法所定監察院長對於彈劾案不得指使或干涉之立法意旨。對於本案,亦採相同嚴謹的作法,陳菊尊重提案委員及審查委員的決議。

陳菊辦公室表示,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規定,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本案現系屬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中,院長尊重懲戒法院審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