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沈威志等將領 監委:洪案是國家社會及家庭的不幸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監察院5日傍晚通過彈劾洪仲丘案時,負直接監管權責高階軍官沈威志楊方漢何江忠3人。監委表示,國家高階將領的培養固然不易,但洪案的發生是國家、社會家庭的不幸,對於相關人員所應負的法律責任,仍應按其事實證據依法論斷,移請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依法懲戒。▲洪仲丘禁閉前曾傳求救簡訊給沈威志。(圖/東森新聞提供)陸軍下士洪仲丘在軍中疑遭虐死,監委黃武次委員、李復甸委員、劉玉山委員提案彈劾陸軍六軍團542旅旅長沈威志、269旅旅長楊方漢、542旅副旅長何江忠。

彈劾案文指出,沈威志竟然覈准規定不應處以悔過懲罰的簽呈,又未克盡職責,在收到洪仲丘求救簡訊後,草率處理,未能確實查明悔過懲罰的適法性;何江忠則是未盡其協助旅長地責,同時也是該旅資安長的他,卻同意士官違反資安規定,以悔過懲罰,還催促加速辦理;至於楊方漢,是未盡督導職責,該旅的楊梅山頂營區禁閉(悔過)室設置不當、管理人員資格不符、作業程序未依規定、教育訓練紀律鬆弛,種種原因肇生洪案,「影響國軍聲譽,均核有重大違失。」

3位監委表示,洪案的發生是國家、社會及家庭的不幸,「國家高階將領的培養固屬不易,然對於相關人員所應負之法律責任,仍應按其事實及證據,依法論斷。」因此依朝憲法第97條第2項、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移請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