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厚之/臺灣國會搏擊格鬥指南

▲反對監察院陳菊監委提名名單,國民黨立委佔領陳玉珍主席臺上打坐。(圖/記者林敬旻攝)

單厚之/資深媒體人

爲了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的審查,立法院爆發嚴重肢體衝突藍綠事後互相指控民進黨指控助理、記者參戰(之後綠委收回對記者的指控),國民黨則批評動用警察權。很多民衆恐怕看得一頭霧水,不就打個架嘛!還有這麼多規矩?

立法院打架已經打了2、30年,還打到國際知名,雖然不像拳擊、空手道武術白紙黑字比賽規則裁判,但既然打久了,總還是會有一些潛規則的。

立法院打架依照場域的不同,大致可以分爲三種:一是議場、二是委員會、三是其他。6月28日國民黨無預警佔領議場,6月29日朝野立委在議場內發生的衝突,就是第一種。

議場的空間最單純,民衆旁聽席、記者席都在二樓,助理、警察也不能進到場內,所以整個空間裡只有立委對立委。一般而言,只要不帶傢伙、不要男打女,其他的衝突都可以接受。

衝突的「武器」多是隨地取材,議場裡有什麼就是什麼,早期經常會丟預算書法案草案,還有議事幕僚前的《六法全書》等相關法律書籍,但因爲書籍太過厚重容易傷人,所以預期可能發生衝突時,就會提前把法律書籍收掉。

臺南市黃偉哲擔任立委時,曾經因爲太過激憤將議場內的計時器丟向主席臺,結果砸到立委吳育昇受傷。雖然也是就地取材,但因爲計時器有1.1公斤,殺傷力較大,黃偉哲事後也公開道歉,並被法院判了55天的拘役。

▲審議前瞻計劃時,立委在立法院內大丟水球。(圖/記者林世文攝)

第二種場景是委員會,委員會的空間沒有區隔,立委、助理、記者、旁聽民衆,都在同一個空間裡,以往也曾發生旁聽民衆太過激動,直接在旁聽席上叫囂的情形。

委員會也是立委行使《憲法》規定職權的空間,如果用比較寬鬆的角度來看,立委的行爲也很容易被解釋爲《憲法》保障的「言論免責權」,所以衝突的最高原則是立委對立委,其餘閒雜人等最好不要介入。

但激烈衝突的氛圍,情緒很容易擴及到周遭的人,以往難免有助理會偷偷參戰或卡位。尤其是看到自己老闆被打時,助理很難坐視不管,假裝自己沒看到。一般可以容許的程度是,如果老闆(通常是女立委)被打時,助理可以上前用身體去保護老闆,但不能出手。在昨天的衝突中,其實可以看到有些助理雙手高舉過頭,就是爲了避免事後說不清。

▲立法院內委員發生扭打。(圖/記者林敬旻攝)

昨天的衝突其實是很少見的,昨天衝突的場景是在立法院內的柏油路上,衝突的時間是開議前,基本上是一個半公開的場合,立委當下也不是在行使職權,這個情況和前面一、二點明顯不同。

按理講,立委是立法院的主體,立法院的一切,都是爲了立委行使職權而設。但在非行使職權的情況下,立委究竟該有多少的豁免、多大的保障、多麼高人一等,卻是值得探究議題。立法院長游錫堃說,針對傳出助理介入立委攻防,要移請警方偵辦,但真的有辦法告得成嗎?

立委打架的目的,是打給民衆和支持者看的,民衆不會去深究《憲法》跟立院的潛規則,民衆是用一般世俗的標準,來看待評價立委的表現。像是有些又要打、又要哭喊自己被打的、又要露傷口討拍的,感覺就很不MAN,未必真的能夠得分。而一些被指控性騷擾的、打女人的,事後多半也會後悔。

名叫「立法院」的搏擊場上沒有裁判、沒有立即的輸贏,也沒有獎牌獎盃獎狀,有的只是選民每四年一次的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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