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厚之/新科監委大控馬英九賣臺 卻成一出無人聲援政治鬧劇

監察院陳菊主持「政院巡察後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單厚之/資深媒體人

監察院日前巡察行政院,監委文程在巡察時表示,馬英九當年拍版以「中華臺北」名義和觀察員身份參與WHA,外界質疑與對岸有秘密協議,甚至可能犧牲臺灣主權,監察院已經立案調查,並希望行政院也應該深入調查政治協商的詳情,並追究政治責任

藍重批綠旁觀 林文程毫無後援

林文程的說法隨即引發馬英九辦公室的強烈反擊,強調「中華臺北」如果有涉及出賣主權,爲何蔡英文政府仍然沿用這個名稱,每年派員參加APEC也都接受「中華臺北」的稱謂。藍營更找出2016年蔡總統衛福部長林奏延以「中華臺北」參加WHA、2009年前副總統陳建仁中研院院士身份隨團參加WHA的照片,打臉林文程。

行政院長蘇貞昌先前出席「監察院109年巡察行政院會議」。(圖/記者呂佳賢攝)

使用「中華臺北」是中華民國在國際處境艱難下,不得不的選擇。除了國際組織、國際會議之外,包括奧運等國際賽事,「中華臺北」都是比較不被矮化、相對有尊嚴的選擇。所以藍營反擊之後,綠營目前看不到人有任何人替林文程發聲。

政治跟意識形態不是我想討論的重點,我比較好奇的是,林文程的話中很明顯提到馬英九的責任,並且表明已經立案調查,還要行政院也查政治責任。但監察院跟監委,有什麼職權跟武器,可以對付前總統。

在《憲法》的本文中,監察院對總統是有彈劾權的,經全體監委半數同意後,向國民大會提出。但監院對於總統並沒有糾舉權。民國81年的修憲曾將監院通過彈劾總統的門檻提高爲全體監委的2/3;但83年的修憲就將總統的彈劾權轉移給立院

也就是說,現在的監察院對總統並沒有任何彈劾、糾舉的權力,監委自然也無從對總統發動彈劾、糾舉。而監院既然對現任元首沒有彈劾、糾舉權,對卸任元首自然也就沒有彈劾、糾舉權,這是很明白的道理。既然沒有權力查總統,監委立案的依據又是什麼?

職權認知混亂 終成一出「鬧劇

當然,監委雖然無權彈劾總統,但仍然可以對馬英九周邊的人行使監察權。以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爲例,監察院就是糾正主計處沒有派員調查、推諉怠延,並函請總統府檢討改善;此外,監察院也彈劾了馬永成等5人。同樣的,蔡總統出訪的私煙案,監察院也糾正交通部外交部關務署,並函請總統府、國安局檢討。

但《監察法》中明訂,監察院的職權是彈劾、糾舉、審計權,以及提出糾正案。彈劾、糾舉是對人,前提是公務人員違法或失職;糾正案則是對「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經委員會審查及決議,促其注意改善。

即便監委跟監察院認定馬英九的決策有問題,但如果相關的人沒有違法、失職,監察院是沒有辦法做出任何處分的。如果監察院要提出糾正案,也不及於總統府跟國安會等機關。若因爲馬英九時代的作爲,糾正蘇貞昌領導的行政院相關部會,想必也不是林文程的初衷。

▲當前總統馬英九已經卸任,假使其政府在任上並未違法,那究竟監委要追究馬英九的什麼呢?(圖/記者湯興漢攝)

林文程應該也清楚,政治責任並不屬於監察權的範圍,所以希望政院去追究相關的政治責任,但所謂的「政治責任」本來以政務官下臺的形式展現,政治責任也必然隨着政黨輪替、政務官去職而消失。無論是馬英九時代的國安會、外交部、軍方相關的政務官,如今都已經去職多年,要如何負起政治責任?

監察院巡察行政院,結果卻主動對政院表示百般肯定,對於監察權無從着力的前朝卻有一大堆的懷疑,甚至要被監督者主動調查。監委對《憲法》及監察權相關法令認識不清,對於自己的角色、職權認知混亂,纔會搞出這樣一出鬧劇,落入被批評而無人聲援窘境

就在林文程要查馬英九的同時,前總統陳水扁也宣佈過幾天就要主持廣播節目,林文程如果這麼想查前總統,可以去查查法務部中監的管理,那纔是監察權可以發揮的空間,也會獲得更多的共鳴跟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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