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新法:沒收難民財物 3年後才能和家人團聚

丹麥外相詹森(Kristian Jensen,左)和移民長史伯格(Inger Stojberg)在議會投票表決移民新法之前召開記者會。(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丹麥議會週二(26日)表決通過了限制移民權利的新法案,包括徵收難民財物、延遲難民與家人團聚時間規定。這條被人權團體指責爲「珠寶法案」(jewellery bill)的規定以81票對27票的懸殊差距表決通過,引起極大爭議反對派痛批此舉無異於納粹沒收猶太人財物;丹麥方面則表示,這項政策是將移民視同丹麥失業人口的平等待遇,因爲在丹麥,申請失業福利之前也必須售出一定額度資產

按照新的法律,進入丹麥的難民只能隨身留下價值1萬丹麥克朗(將近5萬元臺幣)的物品政府原意只願開放3000丹麥克朗(近1萬5000元臺幣),只是在一片批評浪潮中才上修至1萬。以往在丹麥的難民需滿一年才能申請家人前來團聚,不過新法將時限延長至3年,這讓人權團體擔心許多家庭冒險帶着年幼的孩子一起逃難,徒增更多如小男孩艾倫(Aylan Kurdi)的心碎案例。此外,臨時居留證的時間期限將縮短,獲得永久居留證的條件將變得更爲嚴苛。據法案,沒收的資金將用於解決難民住房醫療教育等方面的支出;不過批評人士指出,此舉與納粹在大屠殺期間沒收猶太人的黃金貴重物品行徑沒有兩樣,在歐洲是「非常令人不安的決定」。不過新上任滿半年的丹麥首相、同時也是中間偏右翼自由黨領袖拉斯穆森(Lars Løkke Rasmussen)則迴應這是「丹麥歷史上受到最嚴重誤解的法案」。

事實上,丹麥社會認同限制難民政策的聲音越來越多,民調顯示有7成民衆認爲難民已成爲當前最重要議題,連中間偏左、同時也是最大在野黨社會民主黨也對法案投了贊成票。丹麥並不是第一個收繳難民財物的歐洲國家。根據瑞士法律,難民身份申請人必須上繳超出1000美元(約3.3萬元臺幣)的個人財物。

外界擔心,新規定會讓更多難民選擇冒險帶着孩子一起逃難,出現更多如艾倫的案例。(圖/達志影像/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