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邊帶小孩邊工作 燒烤店股東稱「代管教」虐打3歲男童

臺中一家燒烤店的陳姓股東,前年將女員工委託代爲照顧的3歲幼童虐打。(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中一家燒烤店的陳姓股東,前年將女員工委託代爲照顧的3歲幼童虐打,經網路爆料後,警方主動調查並逮獲陳男,一審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將陳判囚3月,二審加重改判6月,陳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他須入獄服刑。

陳男是臺中市一家燒烤店股東,女員工平日與其子、3歲又4月的官姓男童居住在陳所提供而位在該燒烤店2樓房間;2021年1月16日官爲避免男童在1樓燒烤店出入、遊玩影響工作, 於是委託將陳男將男童帶至燒烤店2樓房間照顧。

不料,陳男因不明原因,在當天傍晚到隔天凌晨2點,在燒烤店2樓房間內,以不詳方式毆打男童耳部、臉部、胸部、腹部、下背部、左側上臂、右側前臂、雙側手部、臀部、雙側大腿等部位,致其受有雙側耳挫傷、雙側臉部挫傷、胸部挫傷、腹壁挫傷、下背部挫傷等。

女員工後來以手機拍攝3歲男童受傷照片2張,再以通訊軟體傳送予陳姓友人,經轉傳後,網友將照片張貼在臉書爆料,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偵查隊員警瀏覽該貼文,循線查獲陳男。

一審臺中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將陳男判刑3月,檢不服提上訴,二審臺中高分院認爲,陳男對幼童傷害行爲,並非僅毆打臀部成傷,尚包括雙側耳挫傷等,他犯行嚴重且犯後否認犯行,加重改判刑6月,陳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