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部會長官 沒有自己的班底──博士之父從政心路(二)

1998年的中央研究院大門。(姜永年攝)

假使此時有人步舊金山會議中張君勱氏的後塵,是否能得同樣的效果固不能必,但果能因此而促聯合政府之成立,則個人犧牲亦甚值得。我想到這裡,心裡不免有些活動。次日,我的至友某君又奉蔣先生命,繼續相勸,其理由和我昨夜所想像者相同。經過這一番的磋商,我才決定參加政府。

敵人妥協萬萬不可

在我決定參加政府以前,我的全副精神集中在我之參加是否對政治發生影響,卻沒有絲毫想到行政方面。等到決定了,纔開始就行政方面略事考慮。我認爲經濟部演變到了那時候,其範圍已縮小了許多,和抗戰初期的經濟部,包括農林水利勞工各種行政者,大不相同。實際上那時候的經濟部,除了附屬的資源委員會還有些實際事業可辦外,祇剩下工電商的行政與其監督權而已。

我自知對於經濟行政毫無經驗,惟對於資源委員會所轄的各單位國營事業,或者還可利用平素對工商管理的研討與經驗,爲多少的改進。但在我的任命發表之前一日,行政院決議資源委員會改隸行政院;這在蔣主席堅邀我出長經濟部和後來行政院宋院長和我晤談的時候,都沒有提及,或者是因爲蔣宋兩先生和我個人都過分注重政治方面,而沒有顧到行政方面之故。

我既然經過堅辭和熟慮之後,業允參加政府,對此一事當然不甚縈懷。我認爲既已決定爲黨外人士參加政府的前鋒,譬如祇當一個不管部閣員,也無不可。後來有些人頗以爲資委會獨立後的經濟部職權太小,不足以供我的發展,我卻不作如是想,祇望能因我之率先參加政府,而促使聯合政府之早日成立,並且自願作一時的過渡,至將來聯合政府成立,我之加入與否也毫不在意。

但是我此次之參加政府,至少在兩方面變更了我的原計劃。其一是公的方面,就是原想在各方面一起加入才參加的,卻因一時的情感所動,而妄自比儗舊金山會議的先例,以致提前單獨參加。事後思之,這卻是一種不自量力的錯誤。其二是私的方面,就是原擬以半年或一年時間,完成未了的寫作,以加強個人的經濟基礎,俾從政後不致有內顧之憂;此時既提早加入,亦使原計劃變更,惟常有出乎意料之一事,可抵補此項經濟上的損失。

原來我在戰前,曾以多年積蓄在上海北四川路底建有房屋一所。一二八戰事的前夕,在我家人臨時遷居租界中區幾日以後,我還獨自回家住宿,與藏書爲伴,僅於戰火爆發之前半小時獲得消息,倉卒離開,倖免於次晨日本便衣隊之搜捕殘殺者,間不容髮。停戰後,我家便留居租界,而以該房屋租給他人。八一三戰事起,該房屋復爲雙方 火的集中線。不久,我到了香港,接到該房產通契註冊的瑞士籍某洋行函告,謂房屋尚完好,查明爲日本商人所佔住,彼以中立國洋商的資格,可與商定租約,徵收房租。我的回信是「不願與敵人作商行爲」,換句話說,就是給敵人強佔固無辦法抵抗,但如與訂租約,便是與敵人妥協,那是萬萬不可的。

後來太平洋戰事起,我長留重慶,聽說美國飛機不時轟炸日本司令部一帶,我的房屋就在那裡,能否倖存,早已置之度外。不料復員後,發見該房屋並無毀損,祇給強佔的日人把內部完全改裝爲日本式。在我收回該房屋後,一來沒有這麼多餘款可將內部的日本式恢復原狀,二來因被迫提早從政,爲着加強經濟自給的基礎,便把該房屋出售了。所得的售價,便足供若干年生活費的貼補;因此,我所預期的寫作收入,也就獲得補償,而短時期內不致有內顧之憂。

開罪上海工商界

我在就職以前,因上海是工商業的中心,須先往該地訪問許多工商界領袖,徵求對於經濟行政,實際上祇是工商行政的意見。那時候,上海工商界以我在戰前久居上海,而且辦過工商事業,以爲我之出長經濟,自然對於上海的工商界有所協助,因此備極歡迎。但是聽了許多意見以後,我曾經對幾個朋友發表感想,認爲上海工商界今日對我的莫大期望,不久或會失望,甚至或會因失望而作熱烈的反對。想不到我這一項預言,後來竟應驗了。這是我的錯誤,或是故意開罪上海的工商界嗎?且待下文分解。

我擔任部會長官最大缺點之一,就是沒有班底。我不是沒有自知之明。在重慶的時候,我常常這般想,如果將來聯合政府成立,我是不能不參加的話,與其任部會長官,無寧國府委員或不管部的政務委員,就是這個緣故。但是蔣主席和我的有些朋友,或者因過分重視我復興商務書館成績,卻希望我擔任實際的政務。

記得在政治協商會議閉會後不久,蔣先生曾對我表示,在聯合政府成立時,擬以我爲國府委員併兼任行政院一個部的長官。我那時候曾經表示,如果國家需要我的話,我因爲沒有行政經驗和工作班底,寧願專任國府委員,而不兼長部會。此次驟長經濟,雖然我平素主張事務官應久於其職,不當隨政務官爲進退,但無論如何,政務次長和幾位重要秘書總應該是部長所素識,辦事才能便利。經濟部原任政務次長業已改任交通部政務次長;而原任常務次長何君是一位經濟專家,爲我所素識,我極想把他留住,或改任政務次長。可是何君去志甚堅,久未到部,前任翁部長亦力言無法挽留。於是我竭力物色,過了幾日,才找到潘序倫氏當常務次長。

此次僅找到三位高級助理人員。一位是莊某民國初年曾和我共事,他一向擔任行政工作,是一位老資格的事務官,隔別了十多年,特來造訪,便把他留下,充任秘書之一。一位是原任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處參事龍某,自願來部相助,故把他調補經濟部參事之一缺。又一位是後來因泄漏機密爲世人所熟聞的徐百齊氏徐氏先後追隨我工作十幾年,但初時和我並無半點關係。他大約在民國十八年畢業東吳大學法學院。那時候東吳法學院的程度在國內可算特出。我的老友吳經熊氏執教於該院,於前二三年介紹給我一位新畢業的樑君,我把他任用在商務書館編譯所,成績極好;後來改入外交界,又在國外留學,成爲法學大家,蜚聲於國際。

民國十八年我一度離開商務書館編譯所,改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兼社會科學研究所法制組主任,因爲需要幾個助理研究員,便請吳君再介紹優秀畢業生一人。(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