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舊公所擬設運動館 惹議

新北市府決議收回淡水舊公所,規畫成「老、中、青」公益大樓,設置公託中心、運動場館等,新北市議員鄭宇恩指出,附近已有數間運動場館,運動館不符地方期待,財政局表示,將會與地方再行研議。(鄭宇恩服務處提供/戴上容新北傳真)

新北市淡水舊公所位處淡水老街精華地段,財政局標租3次,結果都不理想,市府決議收回,規畫成「老、中、青」公益大樓,設置公託中心、運動場館等,但新北市議員鄭宇恩指出,附近有數間運動場館,運動館不符地方期待;財政局迴應,將與地方協商,盡力符合民衆期待。

淡水舊公所坐落於老街精華地段,市府2017年辦理招商拚活化,由嘉義食品公司以年租金456萬得標,租約中規定廠商提供一半空間回饋地方,嘉義食品租約2020年底到期,財政局2020年9月起重新標租。

財政局歷經3次招標,結果都不理想,因此新北市府決議,將大樓收回,規畫爲符合「老中青」都可使用的大樓,包含一、二樓爲公共托育中心,三樓爲微型運動場館,四樓爲身障人士的公益小作所,五樓則爲市民活動中心。

鄭宇恩指出,三樓「微型運動中心」政策應補足沒有運動中心的行政區,但舊公所鄰近10分鐘車程,至少有2家健身房,設置微型運動中心應去開拓無民間健身房的地區,像是八里、三芝等地還在等待室內運動中心,三樓空間應打造親子館。

財政局專委王世英表示,財政局依照各局處所提需求場地做評估,全程都有專案檢核小組檢驗,6月30日財政局與體育處、社會局、淡水區公所會勘後達成共識,地方若有其他意見將全力溝通,符合民衆對大樓的期待。

體育處補充,2019年已針對三芝公有零售市場轉型健身中心招商3次,然而無廠商有意願經營,新北推動運動中心2.0計劃,以低度使用空間活化爲規畫重點,若城鄉型行政區有適合空間,且有潛在廠商有意願經營也會設置健身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