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行道逆向躲超商 警門口等5分鐘就開單騎士逆轉獲免罰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北市林姓男子去年11月23日傍晚6時許騎機車外出,卻在土城區金城路與永豐路違規逆向行駛於單行道,發現警員追了上來還趕緊停車躲到附近的超商,事後收到3900元的罰單,他不滿提告請求撤銷原處分。新北地院法官認爲,當時警員明明可以追進店內開單,卻只是在外頭等了5分鐘就離開,可見舉發程序瑕疵,因此裁撤銷原處分。

林男逆向行駛單行道吃上紅單,事後打官司卻出現大逆轉。(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林男主張,他不明白當天會何會被開罰2張罰單,而且還是在同年12月20日才收到通知,一氣之下打1999陳情警察調閱監視器,卻發現影片根本模糊到看不清楚車牌畫面中也沒有警察做出攔檢的動作,「這條路才10公尺左右,我騎機車經過從頭到尾也才5秒鐘時速相當於只有5公里,如果是要閃躲警察不至於騎這麼慢吧?況且我是中度身心障礙者走路都有問題了,更何況是跑呢?」

林男認爲警員既然沒有攔檢也沒有開啓密錄器,難道是記下他的車牌號碼再回頭開單,「再說,我機車轉出來之後車牌是背對着警員,他怎麼看得到車牌號碼?根本是警員有問題,交通指揮失職又濫權。」

▲警員稱林男躲進超商規避稽查,反遭法官推翻。(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警方反駁,該路段畫有代表單向通行的箭號指示,確實是單行道,林男逆向行駛卻在看到警員以指揮棒攔停時躲避到附近超商,顯然就是在規避稽查,這部分有采證影片、警員職務報告證據依法舉發並無不當。

新北地院法官卻覺得警方的問題比較大,就算林男真的躲進超商,警員也可以直接進入店內開單,實際上卻是在門口等了5分鐘就離開前往他處執行勤務,並未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的規定;姑且不論騎士究竟是真的要買東西還是規避稽查,警員沒有當場開單就是違反程序,因此裁準撤銷3900元的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