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追殺釋憲法官 聲請回避連3敗

黨產條例釋憲案,大法官作出合憲解釋,黨產會進一步聲請承審法官迴避共14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已駁回3件。(黃捷攝)

大法官宣示「黨產條例」合憲,黨產會針對當初聲請釋憲的臺北高等行政法院7名法官,承審的不當黨產相關訴訟共14件聲請回避。其中「中投、欣裕臺移轉國有案」的審判長陳心弘部分,北高行今裁定駁回,可抗告,這已是黨產會第3敗。

黨產會認定中廣中投、欣裕臺是國民黨附隨組織,禁止兩公司處分近156億元財產,命移轉國有,兩公司不服提起訴訟。本案承審合議庭的審判長陳心弘在另案審理時聲請釋憲,黨產會認爲其立場偏頗,聲請回避。

北高行認爲,法官聲請法律違憲審查,是依循司法院釋字第371號解釋創設的制度,不能認爲有偏頗之虞,除非有具體事證可釋明法官有特別利害關係,或與當事人有密切交誼或嫌隙等,纔可認爲有偏頗之虞,若將聲請釋憲作爲迴避理由,不利於國家憲政發展。

此外,法官聲請釋憲是客觀程序,不是主觀訴訟,參與釋憲程序的法官與受審查法規範的主管機關或其他經憲法法庭指定的有關機關,彼此不具「權利」衝突的對立關係,僅是爲協助大法官辨明違憲爭議、法規目的及提供立法事實。

北高行指出,黨產會主張陳心弘有偏頗之虞,理由、證據不充分,也不符合合迴避要件,故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