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追徵7.8億 法院裁定停止執行

國民黨大孝大樓」去年遭產會認定屬於不當取得的財產,因大孝大樓已拆除且移轉他人,黨產會追徵7.8億多元,國民黨聲請停止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準停止追徵。圖爲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大孝大樓」去年遭黨產會認定屬於不當取得的財產,因大孝大樓已拆除且移轉他人,黨產會追徵7.8億多元,國民黨聲請停止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停止執行對公益沒有影響,4日裁準停止追徵。可抗告

黨產會爲釐清國民黨位於臺北市愛國東路100號、102號的大孝大樓是否屬不當取得財產,2018年6月舉行聽證會後,去年5月作成處分,認定該房地是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並追徵7億8275萬元。

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認爲,黨產會認定大孝大樓的房地屬不當取得財產的處分,不會對國民黨造成難於回覆的急迫損害,這部分不符停止執行規定,裁定駁回。

追徵7.8億多元部分,合議庭認爲金額巨大,且黨產會可用執行名義移送強制執行,國民黨遭變價處分給他人的財產將無從或難於回覆,爲避免社會資源的無謂耗費,黨產會處分追徵房地價額,有難於回覆損害的急迫情事。合議庭表示,權衡公益、私益因素權重情形,追徵7.8億多元對公益影響有限,裁準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