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只願賠1人20萬 李宗瑞如今得付近3000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多名女子,其中17名被害人向李宗瑞求償2745萬元,目前最高法院還在審理。第18名遭到性侵的女子提民事求償,最高法院判決出爐,維持二審見解,要他賠償被害人200萬元定讞,這也是李宗瑞第一件確定賠償的案例。從1人20萬元到200萬元,李宗瑞的賠償金額是當初的10倍。

畫面來看,去年李宗瑞被捕後,穿着黑衣黑褲外表看起來很憔悴,因爲二審法官判他79年7個月,合併執行達到最重刑期30年。李宗瑞不僅曾經在法庭上否認性侵,對於賠償金額也不願讓步。當時他律師強調,李宗瑞不服氣,希望繼續爭取無罪空間,這樣的說法也引起輿論撻伐。

面對34名被害女子,高等法院判決李宗瑞須賠償其中17名被害人共2745萬元,但目前尚未定讞;李宗瑞聽到要賠那麼多錢臉都綠了,還當庭苦笑,因爲他不願意賠那麼多,只願意賠償每人20萬元,檢方因此痛批犯案態度不佳。

事情出現轉機,第18名被害人提起民事訴訟,向李宗瑞求償200萬,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判決全額賠償定讞;若先前的2745萬元賠償判決也維持相同見解,李宗瑞恐怕要賠將近3000萬元。而刑事部分他被重判30年,即使想要假釋出來,恐怕也是十幾年後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