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救護車才40秒…「奇蹟大師」賴俊吉怨罰3百萬太重

▲「奇蹟大師賴俊吉資料照。

地方中心臺中報導

「奇蹟大師」賴俊吉擋救護車案,臺中高分院12日開庭,賴在庭上認罪,但認爲罰300萬元太重辯護律師並以「中指蕭」爲例,強調賴並非惡意阻攔,且時間僅40秒,並未造成重大危害或生命危險。

賴俊吉去年3月在臺中市開着保時捷擋救護車,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臺中地方法院去年12月1日審結,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3年,但必須支付公庫300萬元,同時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

賴不服提起上訴,他今天出庭時向法官認罪,並希望給他重新改過的機會,請求法官從輕判刑。辯護律師也打悲情牌,認爲300萬簡直是天價,本案因爲媒體大肆報導,導致賴的演講、講座停擺,不但變成「落水狗」,公司也被迫暫停營業;賴也提出公司暫停營業、購車貸款證明文件

另外,律師並以擋救護車的「中指蕭」案爲例,主張賴只是單純「不讓」救護車,並非惡意阻攔,且時間才短短40秒,並未造成重大危害;律師說,當事人仍願意捐救護車,「就算借款籌錢也要贖罪」,但希望捐款能降低到100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