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史回眸 “共產黨真民主,說到做到”

(原標題:黨史回眸 “共產黨真民主,說到做到”)

“各界代表會議”和“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有本質區別——

“共產黨真民主,說到做到”

新中國成立前後,中國共產黨在探索民主建政的實踐過程中充分發揚民主,從實行各界代表會議到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爲最終確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新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做了充分準備,從而走出了一條實現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新路子,在人類政治文明史上寫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從協商建國時的各界代表會議到新中國成立之初的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隨着解放戰爭的節節勝利,中共中央在與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無黨派人士協商建國的過程中,鑑於尚不具備全國普選的條件,接受了民主黨派由政協全體會議代行全國人大職權、選舉人民政府的建議,而在地方上特別是在新解放的大城市,由於情況十分複雜,召開和政協全體會議同一性質的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條件尚未成熟,所以中央在總結接管城市工作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於1948年11月15日發出了《關於軍事管制問題的指示》,規定軍事管制期間軍管會和臨時市政府必須完成的任務之一,就是組織召開城市各界代表會議。11月30日,中央在《關於新解放城市中組織各級代表會的指示》中指出:在新解放的城市,實行軍事管制的初期,通過軍事管制委員會和臨時市政府出面邀請若干人爲各界代表,組成各界代表會,作爲黨和政府聯繫羣衆的協議機關。

由於該項工作進度緩慢,1949年7月31日,中央催促“凡三萬人以上的城市,在解放兩個月至遲三個月後,即應召開各界代表會議”。8月25日,中央要求新老解放區的各縣都要召開各界代表會議。9月4日,毛澤東又指示:“二萬以上不足三萬人的城鎮,亦可開各界代表會。”到1951年,各地陸續召開了各界代表會議。

在此期間,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分別通過了省、市、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從1950年到1952年底,在全國範圍內先後召開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並陸續開始代行人大職權。如1949年11月20日,北京市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第一次會議,會議選舉產生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

到了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20次會議作出關於召開全國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1953年至1954年,在全國範圍內進行了第一次普選,至此,全國完成了由人民代表會議向人民代表大會的過渡。

各界代表會議是協議機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是權力機關

從歷史淵源來看,各界代表會議是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雛形,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由各界代表會議發展而來。兩者有聯繫,但也有本質的區別,各界代表會議是協議機構,而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則代行人大職權,是權力機關。

概括來說,各界代表會議和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本質區別,主要體現在:一是代表產生的方法不同。各界代表會議的代表以推派和聘請爲主,團體的民主選舉爲輔,代表除民主階層外,還有少數右翼但不反動的分子,由於代表主要由協商產生,不具備充分代表人民的性質。而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代表,則主要是由各人民團體直接或間接選舉的。二是職責不一樣。各界代表會議是人民代表會議召開前臨時政府的協議機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不只是增加了“人民”二字,重要的是性質發生了變化,即逐步代行了人大職權,是權力機關;而由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產生的協商委員會,則是協議機構、統一戰線組織。

新中國成立前後中國共產黨民主建政的經驗啓示

新中國成立前後民主建政的成功實踐,使我國順利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這個過程中,我們得出以下幾點重要啓示。

其一,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不做超越時代、脫離實際的事情。中國共產黨在領導革命的過程中,總是把制度設計與特定歷史階段形勢緊密聯繫起來。1944年11月,謝覺哉在起草陝甘寧邊區第二屆參議會工作報告時建議將參議會改爲人民代表會議。毛澤東經慎重考慮後認爲,“參議會改名,關涉各解放區”,在國共聯合抗日的形勢下,“請暫不提”。到了解放戰爭時期,在新解放區特別是大城市,一時還不具備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條件,於是,中央決定先召開由軍管會和臨時市政府負責召集的各界代表會議,作爲聯繫羣衆的組織形式,以恢復生產、穩定社會。隨着條件的成熟,才陸續召開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逐步執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爲了更好地發揮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作用,爲將來召開普選的人民代表大會做準備,中央規定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召開的頻率、時間、範圍和討論的問題,使會議程序化、制度化。至於何時召開人民代表大會?中央認爲,要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成效而定,現在還沒有經驗,不宜召開人民代表大會,還是暫時召開幾次人民代表會議,逐漸擴大其權力,待有了經驗之後,再召開普選的人民代表大會。

其二,堅持一切爲了人民,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各界代表會議和各界人民代表會議討論的都是人民羣衆密切關注的重要問題,軍管會和人民政府的各項政策、一切重要工作都必須向代表會議做報告,充分調動了代表們的協商議政積極性,代表們爭論很多,卻又親如家人,按照協商辦事的新民主形式,解決了問題,表現了各界代表與政府的真誠協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還有作出決定的權力。代表們感慨地說:“這纔是真民主,是對人民負責的”,“共產黨真民主,說到做到”,充分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

其三,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民主建政實踐成功的根本保證。中共中央在民主建政過程中,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如強調人民代表會議是黨所領導的組織武器,明確人民代表會議要在黨的領導下,但這並不強求共產黨員在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中的代表人數必須佔多數,大體上黨員及可靠的左翼分子略爲超過二分之一即夠,以便團結大批中間分子及少數不反動的右翼分子。

(作者爲北京市人大制度理論研究會理事,北京聯合大學北京政治文明建設研究基地常務副主任、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