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文物古蹟遇上沉浸式業態開發:邊界何在,能否兩全

【專家答問】

編者按

近日,北京市文物局未批准八達嶺長城沉浸式實景遺產遊覽項目,認爲其對長城“整體景觀風貌存在一定負面影響”。這對方興未艾的沉浸式文旅提出了一系列思考題:以交互體驗光影效果爲特徵的沉浸式業態能否走進文物古蹟文化遺產地?其邊界何在?怎樣才能既保護文物,又藉助科技手段遊客提升遊覽體驗、增進人文收穫?

3月29日,本版曾以“在數字意境中漫步:沉浸式體驗緣何成文旅‘新寵’”爲題,和讀者一起走進夢幻綺麗的沉浸式空間;今天,針對業態發展中的新問題,我們邀請文物保護、文化旅遊視覺藝術等領域學者及沉浸式業態相關專家爲您深度解析,並以國際視野比照觀察,就我國沉浸式業態高質量發展建言獻策。

在“千里江山圖3.0”展覽現場,參觀者體驗數碼互動。新華社

本期嘉賓

中央美術學院視覺藝術高精尖創新中心常務副主任、教授常志剛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中國文化和旅遊產業研究院副教授 吳麗雲

陝西省文物保護研究院副研究員 李大偉

國家文化科技創新服務聯盟秘書長 劉 兵

“即使只存在小概率風險,也須慎重”

——莫忽視文化遺產保護的政策紅線

記者:“沉浸式”正在成爲文旅熱詞,同時也出現了一些“走形”與隱憂。此次八達嶺古長城沉浸式實景遺產遊覽項目未獲批准,帶來哪些啓發與警示?

劉兵: 沉浸式產業是進入21世紀後,全球經濟形態產品經濟、服務經濟向體驗經濟轉變過程產生的一種全新經濟業態,其核心是沉浸式交互體驗,主要通過虛擬現實、增強現實、全息投影、智能交互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內容創意的深度融合,創造出高價值體驗經歷。“十二五”以來,我國沉浸式技術與產業發展迅速,目前已出現了30多種沉浸式新業態和產品,幾乎覆蓋文化旅遊新興消費的所有領域,代表了我國未來體驗經濟發展和文化消費升級的重要方向。

要注意的是,八達嶺古長城沉浸式實景遺產遊覽項目未獲批,並非沉浸式本身的問題,而是考慮到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如何遵循文物遺產保護的政策紅線,處理好文物保護與傳承發展的關係。如何深刻領會和貫徹中央關於“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的總體要求,在嚴格遵循文物遺產保護政策、不影響長城等古蹟整體景觀風貌的前提下打造全新體驗場景和運營模式,是當前要考慮的關鍵問題。

演員在大型沉浸式演出《樂動敦煌》中表演。新華社發

李大偉: “文化遺產沉浸式遊覽”並不違背文物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則,但文化遺產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寶貴資源,要始終把保護放在第一位,確保其安全,既包括文物本體的安全,也包括周邊歷史風貌的安全。從現實情況看,並非所有文化遺產都具備開展沉浸式遊覽的條件。項目相關設施建設如果影響文物安全、破壞歷史景觀,是一種得不償失的短視行爲,也與讓人們通過旅遊感悟中華文化、增強文化自信的初衷相違背。

吳麗雲: 依託數字文化資源進行新文旅業態和產品的開發,是文物古蹟煥發新活力、增強吸引力的重要手段。但科技應用應有邊界,即不能對資源本身及其價值造成破壞或產生不良影響。一旦兩者有衝突,理應遵循保護優先原則。沉浸式場景的打造藉助聲電光影,意在將靜態的、單一的遺產地場景,轉化爲多維的、立體的、豐富的體驗場景,其目的無可非議。但沉浸式場景的構建多會涉及器材、設施、設備的導入和搭建,與《長城保護條例》第十八條中,禁止在長城上架設、安裝與長城保護無關的設施、設備,會產生衝突,即使只存在小概率風險,也須慎重。鑑於此,文化遺產地的沉浸式遊覽,可考慮在遺產地保護範圍之外,打造不依託文物本體的沉浸式體驗項目。

“核心是文化IP的挖掘,而不是聲光電

——勿在商業與文化的矛盾中迷失

記者:除了影響甚至破壞整體景觀風貌的可能性,在沉浸式文旅的發展中,還會出現哪些誤區或不良影響?

常志剛: 主要誤區有:過度依賴技術、追求特效,對體驗者採取立體包圍式感官轟炸;過度強調商業要素,攀比跟風,導致資源浪費和不可持續;忽視環境要素,導致對景區自然和人文景觀的破壞,等等。更值得關注的是對內容要素的忽視。不少項目的內容創作由非專業人士操刀,品質不高,甚至將文化遺產歪曲、篡改和低俗化,與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價值背道而馳。實際上,只有充分運用沉浸式業態的環境要素、技術要素,形成優質的內容,才能產生長久的、可持續的商業價值。

二里頭夏都遺址博物館中的光電效果。光明圖片

李大偉: “歲月失語,惟石能言”。對於沉浸式體驗而言,技術只是手段,內容纔是核心。脫離了文物本身而編造的虛假故事,不僅不能增加文化內涵,反而是對文化的一種傷害。因此,沉浸式項目開發應注意把握真實性和娛樂性之間的尺度,尤其是內容的真實性,要以蘊含其中的歷史文化資源讓遊客“身臨其境”、心馳神往。

劉兵: 沉浸式產業的核心是文化IP的挖掘,其次是以文化和科技的高度融合造就全新的文化藝術敘事表達,豐富先進文化價值的體驗方式。因此,沉浸式產業的發展要以文化IP的挖掘、體驗和價值轉化爲核心,以文化科技融合、空間創意及互動業態創新爲支撐,按照文態、業態、形態、生態四合一的方式整體推進,防止單純秀科技、秀聲光電,而忽略了文化內涵及價值體現。

“形成全品系列的沉浸式業態”

——由“淺嘗試”向“深發展”轉變

記者:真正高質量、可持續的沉浸式文旅應該是什麼樣?我國沉浸式業態近年來呈現怎樣的發展趨勢,有哪些初步經驗?

常志剛: 當今很多年輕人熱衷的“劇本殺”,給沉浸式帶來不少啓示。它充分調動了參與者的熱情,通過主動的角色扮演,實現了代入式體驗。沉浸式項目可以借鑑“劇本殺”,對劇本、情節及空間進行專門設計。當然,景區的空間環境、體驗模式與“劇本殺”有着很大不同,不能簡單照搬。

北京中華世紀壇“拉斐爾的藝術:不可能的相遇”展覽活動中,觀衆點擊展覽現場的電子屏幕,深入瞭解拉斐爾畫作的細節。新華社發

李大偉: 近年來,《上新了·故宮》《了不起的長城》《我在頤和園等你》《非凡匠心》等節目,都帶有一定的“沉浸”性質。它們讓歷史典故從枯燥的文字變成了生動的影像,兼具鮮明的主題性、參與的互動性、過程的愉悅性和內容的文化性,把看似高冷的中國優秀傳統文化拉到觀衆身邊,讓文化遺產俯身接地氣,也讓觀衆們感受到氤氳在古老歷史中的文化氣韻。

吳麗雲: 沉浸式體驗產品的打造,必須依託資源的特點,選擇合適的科技展示方式,並通過文化創意設計,讓體驗更生動更多維。國內遊覽體驗類的沉浸式業態主要有四種形態,第一類是沉浸式演藝,如上海的《不眠之夜》,湖北的《知音號》,山西的《又見平遙》等。第二類是作爲景區構成的沉浸式產品,如主題樂園內的3D、VR過山車等。第三類是專門性的沉浸式樂園,如貴州的東方科幻谷。第四類是沉浸式博物館、體驗館,如山西的數字文旅體驗館、故宮推出的“宮裡過大年”數字沉浸體驗產品等。

從沉浸式業態的發展看,正在發生三大轉變:一是由技術引領轉向技術創新與內容創造融合並重;二是由線下沉浸式體驗轉向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沉浸式體驗,以線上體驗導流,以線下體驗提升質感,滿足遊客對高品質旅遊的追求;三是由少業態的淺嘗試向多業態的深發展轉變,延伸至遊客出遊全過程,從出遊前的線上體驗,到出遊中的住宿、交通,再到目的地的景區、城市公共空間設計,形成全品系列的沉浸式業態。

政策支持、行業規範、人才培養缺一不可

——做文化科技融合創新的探索者示範者

記者:沉浸式業態怎樣才能健康發展,給文旅行業帶來真正的提升?

劉兵: 2018年以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文件,重點支持文化科技深度融合、升級文旅產品供給、打造沉浸式文旅場景消費熱點、大力發展夜間文旅經濟、發展融合業態等。今後,文旅業應用好政策支持,與商業購物、社交娛樂、休閒康養以及親子教育等業態緊密融合,帶動橫向產業鏈的價值提升和融合發展,走出一條以IP爲核心、文化科技融合驅動、沉浸式體驗產業爲引領的文商旅融合產業集羣發展新路。

李大偉: 2019年,國辦印發《關於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遊消費潛力的意見》,提出要以建設國家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爲抓手,促進文化、旅遊與現代技術相融合,發展新一代沉浸式體驗型文化和旅遊消費內容等。爲保障產業健康發展,需要政府主管部門制定出臺相應的指導細則,從思想導向、創作內涵、審批監管、模式創新、政策環境、基礎保障等方面作出相應規定,推出具有中國特色的高水平體驗項目,避免跟風炒作和低水平重複發展。

常志剛: 沉浸式業態的健康發展,從行業方面看有三個衡量指標:一是良性的商業運營,二是技術的持續進步,三是行業的優化升級。在國家政策利好的形勢下,行業自身要以弘揚中華傳統文化爲使命,建立文化挖掘與內容創作品質的正確導向機制。行業組織應致力於資源整合,打造跨界合作平臺,推動技術進步與行業的整體優化升級。沉浸式體驗是科技+藝術的產物,文旅行業應積極行動,成爲文化科技融合創新的探索者和示範者。

吳麗雲: 從政策角度,結合《關於推動數字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來看,未來政策的關注點可轉向複合型人才的培養、原創IP內容的培育、技術創新和內容創新的推動,以及文化創意在沉浸式業態發展中的引導等重點,並在稅收、土地、租金等方面爲沉浸式企業的發展提供優惠政策。從行業規範角度,可結合不同的沉浸式業態,出臺標準,規範引導。從從業者角度,建議高校、領軍企業、行業管理部門共同構建專業人才培養體系,形成系統教育、常規培訓、實戰培訓等多種人才培養路徑,爲沉浸式業態發展提供後備力量。可試點沉浸式業態證書考覈制度,在條件成熟的基礎上予以推廣。

(項目團隊:本報記者 王美瑩、王斯敏、蔣新軍)

《光明日報》( 2021年04月26日 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