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總統成了「青天大老爺」?

仁義

在中國歷史劇的場景常出現這樣的畫面,一位命運坎坷的人,可能是一介平民,也許是楚楚可憐被賣身的弱女子,被官員或有權勢的人壓迫,身上揹負着沉重的冤屈,因爲無處可申冤,於是就便乘這些大官下巡經過時「攔駕」,求官員主持公道,這個景象是看歷史劇再熟悉不過的「經典」畫面。

而被攔駕的官員,他們不一定都專職司法的人員,不過這也難怪,因爲中國古代的刑事司法體系並沒有嚴格做出區分。家喻戶曉的包青天便是最好的例證,包青天的形象長期深植民間人心,這其中當然有幾個原因,首先不外乎對比於現時的司法不公的體系,人民得到一種寄託與紓發,更重要的是當奸人,尤其是權貴人家,被鐵面無私的包公揪出罪行,當鍘刀往那些壞人的脖子砍去時,更是大快人心,看包拯辦案的確大快人心,因爲他辦案迅速、簡潔有力,同時不畏皇親國戚,瞭解民間疾苦,替天行道。

關鍵在於「快速」,對照於現代的司法程序,它冗長而無效率到令人難以忍受,而包青天之所以辦案如此迅速有力,不在於他有天賦異稟的破案能力,而是古代的刑事司法系統的整套流程,所有的權力都集中於一人,刑事系統與行政系統不做區分,一個縣令可以身兼行政官與司法官,用現代的白話來說。

必須瞭解到,現代社會的刑事司法系統,源由於西方制度產物整體系統被拆解成不同部分,至少包括以下這幾個部份:警察、檢察官、法官及監獄官。這樣拆解的結果當然會降低整個系統運作的效率,但這個做法其實爲了要「保障人權」,惟有權力分散與制衡的制度才能保障人權(相同於民主制度的概念),這個概念纔是現代刑事司法系統最核心的觀念,但是,由於東西兩方社會民情相異,人權的演進價值,或許對西方社會很重要,但移植到東方社會卻不一定開花結果,因此我們不太能夠理解也難以想像,司法系統的設計竟是爲要保障人權,我們視司法系統只有一種功能:懲惡與報應。

中國古代把刑事系統權力集中一人,所以包拯便是警察、檢察官、法官及監獄官這「四位一體」的化身,如此包公辦案能不迅速嗎?

依現代的觀點,這種「四位一體」的現象是非常荒謬的,權力過度集中,更何況是掌着他人生死大權司法權,將產生腐化、專制與獨裁等種種反民主的現象。理論上來說,包青天的司法形象是封建社會的產物,它應該被送進歷史的灰燼,更不應該「死灰復燃」,但矛盾的是,臺灣刑事系統走的是西方的制度,人民卻渴望着回覆古代某種迅速簡潔的刑事體系。

前言提到攔駕申冤的古代景象,亦出現在我們的社會裡,一位不滿司法判決不公的人民,帶着滿腹委屈向總統陳情,希望總統能主持公道,這種情況在現實裡尋常可見,筆者並非要挖苦或嘲諷這些受委屈的陳情之人,只是想問的是,有冤屈找總統,總統成了「青天大老爺」的政治意象,背後所反映的是何種的政治意識型態?頗令耐人尋味...

也許有人問道,有冤屈找總統,這哪裡不對?推敲申冤者的心理,無非是想透過總統力量介入案件,使案情「峰迴路轉」,得以出現一線生機,總統是最高權力的化身,九五之尊,一言九鼎,人民期待與相信着,握有大權的總統可以扭轉乾坤,有着呼風喚雨的權力。

一般人對總統的期待,如果攤開憲政所賦予總統的職權,恐怕令許多人落空,總統的確沒有干涉司法審判或指揮法官判決意向的權力,況且現今憲政體制的不是權力較大的「總統制」(總統握有實質的行政權),而是不知所云、胡謅的「半總統制」。按制度賦予總統的權力確實和民間所期盼總統的形象有極大的落差。

但即便如此,即使憲法所給予總統的權力不是那麼多,我們可能還是相信,權力有它自身「奧妙」之處,有它的「眉角」所在,運用之妙,存乎一心,許多人相信,制度只是形式主義,形式表面之下有暗樁,用白話來解釋,就是所謂的「特權」。

筆者認爲,在臺灣社會裡有着特別「迷戀特權」的文化,特權不僅是實際存在,被人相信它應該存在,也被人期待要繼續存在,一方面人們厭惡行使特權之人,一方面卻有讚歎行使特權的優勢,一旦嚐到特權的滋味就終身難忘、三月不知肉味。特權,一種令人愛憎交加的東西,當你沒有的時候你會特別憎恨,像個深宮怨婦,當你擁有之時則是把它擁入懷裡,像個癡情戀人。

總統被當成包青天,至少反映幾種社會的政治觀念,一種是沒有現代政治基本常識,以爲總統像古代皇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這是停留在非常原始階段的政治意識型態。第二則是明知總統權限沒那麼大,卻還是期望可以透過特權來改變一切,說穿了,就是俗話說的「喬事情」。而第三種,就是既缺乏現代政治常識,卻又渴望有特權的庇護,完全倒退在過去的封建社會年代。

當然,這種解釋也許有些人無法接受,向總統陳情或「告狀」,乃是無奈之下的無奈之舉,司法救濟的管道太狹窄,讓有冤者無處可伸。

近來馬總統向洪仲丘家屬保證,這起義務役遭整死的案件,他「管定了」,但隔幾日軍檢的結案報告,卻令人大失望,馬先生立刻遭到輿論撻伐,總統的威信完全掃地。輿論質疑馬英九對於這起悲劇完全無動於衷,無所做爲,我們認爲總統對這起案件應該要適時的「介入」。但依筆者拙見卻不以爲然,依現代法治社會,總統當然不能介入司法的審判,不能期待透過總統的權力影響司法獨立審判權,即便司法體系的審判有若干瑕疵,行政、司法與立法部門的權力分立,這種是民主政治的最基本概念,這條最後的底線不能被輕易跨過去,否則「千里之堤,潰於蟻穴」,目的不能使手段合理化,沒有程序的正義不是正義。假如總統的確「介入」洪案,推翻司法體系的審判,則臺灣的民主將倒退過去解嚴前的威權年代,總統權力獨大不受節制,民主將有走向獨裁的傾向。

馬總統向家屬拍胸脯的保證,確實應該要被批評,馬先生的保證是「輕諾」,輕諾者必「寡信」,馬總統爲安撫當時家屬,輕易的承諾與保證,事後卻又是一套說詞,這種前後反覆不一的態度,猶如自砸招牌、自毀長城,失信於民。

雖然總統不該介入司法審判,但不代表對洪案便束手無策,應該站在執政者應有的高度,重新檢視整體的國防政策與軍檢制度,主動透過行政部門提出並向人民承諾一定的改革行動。時至今日,馬政府處理洪案仍定位爲「個案」,依舊僅想安撫家屬的方式來紓緩政治的壓力(比如追晉中士就是一個很荒謬的做法),顯然地,這與民意的訴求有極大的落差,人民視洪案爲一個整體軍方應改革的「通案」,抗拒改革與情勢判斷錯誤的政府,將付出一定的政治代價。

無論如何,總統變成「青天大老爺」一定會對民主造成傷害,同時也呼召喚過去封建政治意識型態的幽靈,重現江湖,社會仍殘留過去威權時代的政治思惟。民主僅依靠完整的制度遠遠不夠足,尚且還須有一個相符現代社會的政治文化。總統成「青天大老爺」的現象絕非好事,最好讓它隨歷史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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