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安條例修法 惡意阻擋消防救護車將移送開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駕駛阻擋救護車,不立即避讓者,將罰緩3600元,並吊銷駕照。(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駕駛阻擋救護車,不立即避讓者,將罰緩3600元,並吊銷駕照,一年內不能重新考照,臺南市消防局將據以強力執法,給予惡劣之阻擋救護車駕駛嚴厲懲罰,將收集相關違規事證,移送警察單位開罰。

臺南市消防局指出,臺南市每年約有9萬3千件之救護案件,其中OHCA案件就佔了3千件以上,其餘更有多數之急重症案件,是需搶分奪秒的送往醫院救治,分秒之差往往就是生命的有無,即便存活,早一步的治療患者痊癒狀況將更良好,更可能影響着一個家庭的未來。

臺南市消防局爲顧及患者之就醫權利,將依道安條例,將惡意阻擋救護車之狀況,收集行車影像紀錄並移送警察機關開罰,絕不姑息,保障市民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