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柄哥超商喊搶劫 凌晨闖中市清晨衝高雄 晚間臺東落網

蔡男急需錢還債到超商喊搶劫,今年8月26日凌晨闖中市超商、清晨衝高雄超商,晚間在臺東落網,臺中地院依恐嚇取財罪判刑。(資料照)

蔡男急需錢還債,今年8月26日展開一日半環島行程。凌晨開車到中市1家超商,打開揹包亮刀柄,恫稱「我要搶劫」、「在跑路」、「要沿途搶」等語,店員心生畏懼交給9千元;得手後南下,清晨再進高市1家超商故技重施,再得手4854元。警循線當晚竟遠在臺東將他拘提到案。臺中地院依犯恐嚇取財2罪各判刑9月,仍可上訴。

蔡姓男子因欠債急需錢,心生歹念準備1把西瓜刀藏進揹包內,在今年8月26日清晨2時許開車到中市1家超商,向林姓店員恫稱「我現在在跑路,也是沒有辦法的,你去收銀臺把所有的錢拿出來,我要搶劫」、「要沿途搶」等語,還說不能保證會發生什麼事,再露出揹包內的西瓜刀柄,做勢可隨時拿刀。

林姓店員心生恐懼自收銀機內拿出現金9千元交給蔡男,他得手後即開車離開。

蔡男一路南下,清晨5時許進高雄市1家超商,向梁姓店員佯稱要買打火機,蔡再拉開揹包拉鍊放置櫃檯露出刀柄,向店員恫稱:「我要搶劫,現在在跑路」等語,樑性店員自收銀機取出現金4854元交給蔡男。

案經兩超商報案,警方循線在同日晚間8時許於臺東大武鄉大武街與海濱路口,將他拘提到案,查扣現金5800元。

臺中地院法官以蔡男展露西瓜刀柄、恫嚇要搶劫,但並未攻擊、或以任何方式束縛住或武器抵住被害人,導致無法自由行動,尚未達到強盜所謂壓制不能抗拒或難以抵抗程度,認定所犯爲恐嚇取財2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