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領花光腦瘤姐70萬保險理賠 妹僞造文書侵佔詐欺均無罪

杜姓女子涉嫌未經家人同意、盜領姊姊惡性腦瘤手術保險理賠金70萬元。法官認爲杜姐術後意識清楚,委託杜女請領保險金是人之常情,判杜女無罪,上訴也遭駁回。(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杜姓女子涉嫌未經家人同意、盜領姊姊惡性腦瘤手術保險理賠金70萬元,被家人依僞造文書、侵佔、詐欺等罪提告。法官認爲,杜女長期照顧姊姊養病,受委託請領保險金是人之常情,杜姊就醫紀錄無法證明事發當時意識不清遭騙,最後判杜女無罪,上訴也遭駁回。

判決指出,杜女的姊姊2017年2月時接受顱內惡性腦瘤切除手術,該年5、6月時,杜女涉嫌利用保管姊姊的印鑑、存摺,透過姊姊的老闆邱姓男子協助,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失能給付70萬元。杜女9、10月分3次將該款項領出,花光殆盡,其他家屬得知後不滿提告。

杜女辯稱,家族會議決定由她照顧開刀後的姊姊,因爲生活有開銷,加上擔心影響殘障補助,姊姊才親口委託她將保險理賠金全數領出,當時也沒有證人

檢方認爲,杜姐過去曾接受蘋果日報25萬元善款,經家族會議決定用途,杜女利用姊姊意識不清、無法言語表達且未經家族同意,就私自領用70萬元,擺明是侵佔。

但法官根據杜姐在義大醫院的就醫紀錄及杜姐的女兒表妹證詞,認爲杜姐直至2017年11月時意識仍清楚,還有表達能力。法官認爲,杜姐委託杜女請領保險金,是基於血緣情誼,是人之常情,最後判杜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也強調,杜女提領款項後如何花用,既未經起訴,是否涉及其他犯罪,或僅涉及民事糾紛,法院均無從審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