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職當天遇假日 僱主可次日申報加退保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今天表示,若員工到(離)職當天剛好是放假日,僱主可在次一上班日申報加退保。

勞動保險司說明,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投保單位應該在員工到職當天,填具加保表寄送勞保局辦理加保,其保險效力從加保當天生效

但在實務上,常有員工於週休二日、國定例假日、因颱風宣佈停班等放假日到職或是在夜間(當天下午5時後至凌晨0時前)到職,又因爲郵局沒有營業或勞保局沒上班,導致投保單位無法爲其送件。

爲了保障勞工加保權益及兼顧投保單位作業便利,勞動部這次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放寬相關規定,明定投保單位可在放假日翌日爲勞工申報加保,檢附到職相關證明文件經勞保局審覈後,就可追溯從勞工到職當天生效加保。

至於投保單位要替離職員工辦理退保,勞動保險司指出,在實務上也常遇到上述類似狀況,因此同步修正。往後此類情形可由投保單位在次一上班日爲員工補辦退保與申請老年年金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