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舉證… 雨天被車濺溼可提告罰

東森新聞記者淑萍、吳竣翔/臺中報導

雨天騎車或徒步行走,最怕遇到車子從旁邊經過,濺起水花。其實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車子沒有減速,把人噴髒了,可處600元到1800元,但目前很少人提告,因爲需要舉證。有民衆認爲,不如把路面管理做好,不會造成積水,也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雨後地上積水,車子一開過,水花濺起來,後方機車騎士行人可就倒楣了。遇到這樣的狀況,車子咻一下子就過去了,被水噴到身上的人怎麼辦?只能自認倒楣嗎?其實有相關罰則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如果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濺溼別人,車主可罰600元到1800元。但這有用嗎?一位騎士表示,「一下子綠燈,駕駛人就跑掉了,他也不可能下來跟你談這些小事情。」

目前很少有被害人提出告訴,因爲水花濺上身躲都來不及,還要舉證告發,的確有困難。不過,現在行車紀錄器普遍,真要提出證據並不是問題,只是民衆也理性地指出,應該追究爲什麼下雨路面會積水。「還是要求區公所先把路弄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