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臺北抽油、拖船都得等船東挨轟不主動 航港局喊冤

德翔臺北貨輪漏油北海岸高空俯瞰黑油衝擊附近海域。(圖/畫面翻拍)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針對德翔臺北貨櫃輪擱淺事件,有媒體報導德翔臺北擱淺後應變都要等船東提出計劃保險公司簽訂後,纔會申請打撈許可,一切都由船東主導安排,認爲政府應主動介入。航港局澄清,按現行法制規定,政府間接強制介入,需因義務人履行義務且完成一定之行政程序,並非航港局等相關政府部門不主動介入。

▲德翔臺北擱淺,政府單位挨轟後續處理不主動。

有關媒體報導「德翔臺北擱淺後之應變都要等船東提出計劃、保險公司簽訂後,纔會申請打撈許可,一切都由船東主導安排,政府應主動介入」,航港局表示,按現行商港法第53條及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德翔臺北輪擱淺事件,航港局依法命令船長船舶所有人採取應變措施,並限期打撈、移除船舶及所裝載貨物至指定之區域,必要時始得由航港局逕行採取應變或處理措施,但前題爲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未履行移除或有不履行移除之虞時。

▲德翔臺北貨輪72噸油污恐外泄。

按現行法制規定,政府間接強制介入,需因義務人不履行義務且完成一定之行政程序,始得介入代履行。航港局並無機設備技術人力,代履行需緊急招標採購委外執行,目前船方並無不履行義務之情況,因此目前尚非間接強制之時機。囿於法制規定,並非航港局等相關政府部門不主動介入。

▲德翔臺北貨輪漏油染北海岸,海洋生態漁民生計觀光產業大受影響

因目前德翔臺北輪仍處於事故應變處理階段,航港局將於事件完成應變處理後,啓動海難事故原因調查程序,俟完成相關調查後,後續將蒐集相關海難歷史資料與本次海難事故進行比較分析,再進行案例分析檢討有無改善之處,以建構安全之海運航行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