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臺北抽油、拖船都得等船東挨轟不主動 航港局喊冤
▲德翔臺北貨輪漏油染北海岸,高空俯瞰黑油衝擊附近海域。(圖/畫面翻拍)
針對德翔臺北貨櫃輪擱淺事件,有媒體報導德翔臺北擱淺後應變都要等船東提出計劃、保險公司簽訂後,纔會申請打撈許可,一切都由船東主導安排,認爲政府應主動介入。航港局澄清,按現行法制規定,政府間接強制介入,需因義務人不履行義務且完成一定之行政程序,並非航港局等相關政府部門不主動介入。
▲德翔臺北擱淺,政府單位挨轟後續處理不主動。
有關媒體報導「德翔臺北擱淺後之應變都要等船東提出計劃、保險公司簽訂後,纔會申請打撈許可,一切都由船東主導安排,政府應主動介入」,航港局表示,按現行商港法第53條及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德翔臺北輪擱淺事件,航港局依法爲命令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採取應變措施,並限期打撈、移除船舶及所裝載貨物至指定之區域,必要時始得由航港局逕行採取應變或處理措施,但前題爲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未履行移除或有不履行移除之虞時。
▲德翔臺北貨輪72噸油污恐外泄。
按現行法制規定,政府間接強制介入,需因義務人不履行義務且完成一定之行政程序,始得介入代履行。航港局並無機具設備與技術人力,代履行需緊急招標採購委外執行,目前船方並無不履行義務之情況,因此目前尚非間接強制之時機。囿於法制規定,並非航港局等相關政府部門不主動介入。
▲德翔臺北貨輪漏油染北海岸,海洋生態、漁民生計、觀光產業大受影響。
因目前德翔臺北輪仍處於事故應變處理階段,航港局將於事件完成應變處理後,啓動海難事故原因調查程序,俟完成相關調查後,後續將蒐集相關海難歷史資料與本次海難事故進行比較分析,再進行案例分析檢討有無改善之處,以建構安全之海運航行與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