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見面…夜店續攤後新北男喊:保證不碰妳!卻「強壓扒褲」 她崩潰躲超商

林男指侵才見面2次的女性友人不認帳,對話卻自打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新北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2018年3月間女子小乃化名)相約見面,接着再前往信義區一間夜店續攤,離開時林向小乃提議,可以到他三重住處休息,並保證絕對不會侵犯小乃,孰料,2人抵達住處後,林男卻起了邪念,不顧小乃的反對性侵得逞。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2018年2月間認識小乃,2人約定3月1日晚間9時許在西門町第2次見面,再前往信義區一間夜店聊天飲酒到凌晨2時許。2人準備離開時,林男向小乃提議,可以到他位在新北市三重區的住處休息,並向小乃保證絕對不會出手侵犯,小乃這才同意和他一起返回住處。

2人抵達房間聊完天后,小乃表示自己很累想要休息,林男一見隨即提議「妳可以躺在牀上睡覺」,並再次向小乃稱「保證不碰妳」,沒想到小乃才躺下沒多久,林男竟起了邪念,不顧對方的反對,先是將小乃強壓在牀上,接着強吻、拉開小乃牛仔長褲拉鍊,指侵得逞。

不甘受辱的小乃決定報警提告,但林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沒有與小乃發生性行爲,也沒有違反她的意願。但由於小乃的證詞前後一致,就連超商男店員出面作證,事發後小乃曾躲進超商,林男也跟着衝入超商,前後進入店內共3次,當時林男還向他表示,「帶小乃回家就是要做那個,不然要怎樣」,透露曾強脫小乃褲子,用手弄小乃,他見狀覺得很危險,纔會帶小乃到醫院驗傷。

新北地方法院勘驗雙方對話發現,林男案發後曾傳訊息給小乃,「我有點衝動對不起原諒我好嗎」、「我們都冷靜好嗎對不起」、「妳喜歡什麼我買給妳」、「Sorry」、「警察要找我拜託妳幫幫我」,不採信林男說詞,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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