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11月開徵! 想節稅要把握9月22日「大限日」前申請

民衆如果想要節稅,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的優惠。(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民衆如果想要節稅,可要把握剩下不到一週的時間,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可享稅率2%課徵地價稅的優惠,但若逾期申請,仍得等到下一年纔可適用。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爲8月31日,也就是今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都有繳納今年地價稅的義務。

賦稅署指出,以納稅義務人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今年重新規定地價後的公告地價計算徵收,基本稅率爲10‰;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擁有的土地地價總額超過該直轄市、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則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按累進稅率課徵。

今年地價稅11月纔開徵,賦稅署表示,民衆如果要申請適用特別稅率,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申請減免者,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應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地價稅才能適用。

不過,若爲逾期申請者,將從明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賦稅署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務必把握期限,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賦稅署進一步說明,針對申請並經覈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者,若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的原因沒有變更,不用重新申請。

若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的原因或事實已消滅,像是原已覈准自用住宅用地後全戶戶籍遷出、土地信託夫妻贈與等,應即向土地坐落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徵稅,賦稅署指出,如未申報而有逃漏稅或減少應納稅額者,依規定除追補應納稅額外,將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