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以自用住宅稅率課徵 補申請延長至11月底前!

政院今日召開105年地價稅開徵情形因應措施。(圖/政院提供)

記者張暐珩/臺北報導

今年地價稅開徵,部分符合自用住宅資格納稅義務人因爲沒有提出申請,導致地價稅以「非自用住宅稅率課徵,造成鉅額增加情形,行政院9日指出,財政部已提出補救措施,延長自用住宅補申請期間至105年11月30日。

財政部次長蘇建榮指出,爲考慮納稅義務人負擔,已函請各地方政府受理納稅人補辦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適用,若土地經稽徵機關查明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可在11月30日前,補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課徵,提醒符合資格者即早申請。

另外,對於本年度地價稅繳納有困難的民衆,蘇表示,各地方政府得本於權責因地制宜,訂定相關延期或分期繳納規定,以協助民衆順利繳納稅款。財政部已請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加強輔導民衆申請,今年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戶數較去(104)年增加約11萬戶。

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表示,目前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爲2‰,與一般稅率10‰相較有5倍差距,若民衆在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即可在11月30日前申請,適用今年度的優惠稅率,已繳稅者,申請後可退回溢繳稅款;但如9月22日後,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者,也可提出申請,但適用明年度的優惠稅率。

至於有媒體報導宜蘭農舍用地公告地價涉及重新評定的議題內政部次長花敬羣強調,「經查證爲部分地區公告地價查估錯誤,需要辦理更正,而非媒體報導的全面重估」;報導中提及宜蘭約9百筆農地查估錯誤的部分,原則上依該注意事項進行更正程序,即可降低土地所有權人的稅負,無需以重新評定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