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光電案招標 商機上看3.78億

國產署指出,本次光電標的包括桃園觀音案(1.16公頃)、臺中新社案(0.9公頃)、新竹市案(0.65公頃)、臺南官田案(0.32公頃)、嘉義竹崎案(0.29公頃)及屏東市案(0.66公頃)等六宗,其中僅桃園觀音案爲舊案,其餘皆爲新案。

農委會自2020年7月7日修正規定,不同意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土地用途種電,被稱爲「光電七七事變」。本次列標的桃園觀音案屬於爭議農地,因此廠商得標後擔憂農委會規定影響開發,最後選擇不簽約,認賠保證金百萬元出場。

國產署副署長遊適銘29日指出,桃園觀音案經行政院能源小組會商後,認定爲行政院覈定「2020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劃」光電專案區域,不會受農委會規定影響,業者得標後可申請變更使用。其他五宗新案皆爲特定專用區、山坡地保育區或河川區等用地,也不受影響。

配合行政院2025年20GW太陽光電政策,經濟部能源局指定國產署2025年光電目標爲606MW,其中2020年爲5MW、2021年爲96MW、2022年爲121MW、2023~2025年分別爲128MW。

遊適銘表示,今年目標原爲96MW,但近幾月疫情導致缺工缺料,鋼構、模組等都漲價,影響業者投標意願,國產署將持續努力達標。

而經濟部則在10月底召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因應市場原料、工程大漲價,決議太陽光電在費率寬限期內且於2021年10月~12月完工者,每度發電外加費率0.2245元,搶救光電產業發展。

截至今年11月中,國產署光電標租已經有14案簽約、委託經營則有15案,還有臺電與經濟部能源局的共同改良利用2案,合計爲31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