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與居住正義 提供民衆多元居住選擇

臺灣智慧城市發展協會理事長建元主張地上權住宅與居住正義的實現應有關連性,儘管政府當初推動地上權立意良好,但在配套設計時卻思考未周延,使得購買地上權住宅的人面臨種種困難,包括貸款不易、價值隨存續年限縮短而逐年遞減、地租逐年增加甚至遠高於一般所有權住宅,結果年輕人去買地上權住宅反而掉入「陷阱」;此外,在「住宅法」中更完全沒有地上權規範,因此在實務上,地上權與居住正義反而完全脫節。

地上權住宅專家、前永信建設副總顧嶽軍表示,地上權住宅提供民衆在出租住宅、政策性平價住宅、一般住宅和豪宅的住宅階梯中,另一種選擇,讓購屋者依需求和能力可以「住者適其屋」,保障其居住權利,是落實居住正義不可或缺的一環。

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院長楊松齡表示,「世界人權宣言」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詮釋人人都有和平、安全、有尊嚴居住的權利,居住權不只是所有權,而是進一步保障「適足住房權」,所以即使沒有土地所有權、其住房權依然不應被侵犯;而地上權住宅,正是「住宅階梯」中重要的一環。

財政部國產署署長曾國基表示,近年來爲健全房屋市場,實現居住正義,國產署也配合各政府機關提供適合興建社會住宅的土地,而地上權人若開發爲住宅,由於價格比所有權住宅便宜,又可取得建物所有權和土地地上權,可謂是介於所有權住宅和社會住宅之間的住宅,可增加市場供給,讓購屋人有不同選擇。

此外,針對過高地租引發的交屋銷售困難,國產署也調整爲固定和浮動並行制;至於修訂前的地上權住宅,另提供商業仲裁救濟機制,目前全臺約有十案針對地租計收方式提出仲裁,現在都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