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次起義 金援百分百來自華僑

2016年,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150週年大型紀錄片《孫中山華僑華人》放映式暨圖片展,在紐約唐人街美東華人社團聯合總會舉行,孫中山先生曾在此處成立紐約興中會。(中新社)

革命出資者,如張靜江以其在巴黎經營古董所得,盡捐助軍餉史堅如、黃詠商、餘育之鄧蔭南譚德棟等不惜變賣其家產以助軍需黃景南傾其一生積蓄,盡獻之軍用海雲盡提店中存款以充軍費

這六次戰役總計用去經費約二十萬元。其來源:張靜江獨助五萬元,日人鈴木等助一萬四千元,荷屬南洋華僑捐三萬餘元,英屬南洋一萬餘元,安南暹羅約六萬元,中山自墊及其家人私蓄和首飾計爲一萬五千餘元,河內欠債一萬餘元。香港機關直接收入者有一萬三千二百五十元。另革命軍攻佔河口時,就地徵收三千五百元。其支出經手人,第三、四次潮、惠之役及其善後經費,以及向日本購械租船和接運等費,系由香港機關經手,其支付在潮惠戰後與善後者,約爲一萬八千元;用於購械及租船者爲一萬三千元。

防城之役 購械而盡

其他尚有支付河內及同志來往川資、給養、撫卹等費。第五、六次防城及鎮南關之役經費支出,系由中山經手,數字不詳。惟據中山自述,屆至第五次防城之役時,所有六萬四千元之款,加以購械而盡。以後戰役,則向南洋籌款。第七、八次欽廉及河口之役的經費,系由胡漢民經手。據中山致南洋同志書,述及欽廉戰役需花紅萬餘元,子彈補充需二萬元。另河內「待舉」費萬餘元。河口之役經費支出,估計約爲五萬元左右。

第九次起義經費共約三萬餘元。其來源:紐約華僑助三千元,波士頓二千元,芝加哥二千元,舊金山一千元,計爲九千元(均折港幣數)。舊金山之款寄到香港時,起義已失敗。當時以廣州新軍之運動,已經成熟,鬚髮動各路民軍響應,需款甚急,黨員李海雲時爲香港文鹹街遠同源匯兌業商店之經理,毅然將店內之股東存款二萬餘元悉數提出,爲民軍購械之需。此役失敗後,海雲猶攜其餘款三千元繳還香港機關部。

第十次起義經費之來源及支付之項目,最爲清楚。此役支付之款計爲一八七、六三六元。收入之款有賬可考者爲荷屬南洋華僑捐助三二、五五○元,英屬南洋四七、六六三元,美洲七八、○○○元(其中加拿大六四、○○○元,美國一四、○○○元),其餘約三萬元來自暹羅及安南華僑的捐助。另此役善後費約二萬餘元。

從以上的估計,中山在辛亥以前所發動的十次起義經費,約爲六十餘萬元(大多爲港幣)。就其經費的來源,列估計表如下:第一、二次起義,早在興中會時期,其經費之來源,除由少數革命黨人出資外;華僑資助者,僅檀香山一埠,所佔比率亦低,不到百分之十。第三至第十次起義,是在同盟會時期,各次起義經費之來源,以華僑以資助爲主,分佈地區亦廣,所佔比率約百分之八十。尤其第十次起義經費,百分之百來自華僑的資助。就各地華僑資助經費之多寡來區分,其華僑人數多或經濟情況較佳者,並不一定資助較多。今按其資助之多寡,可列等第如下:

一、安南及暹羅 約八九、四二三元

二、加拿大 六四、○○○元

三、荷屬南洋 約六二、五五○元

四、英屬南洋 約五七、六六三元

五、檀香山 約一五、○○○元

六、舊金山 一一、○○○元

七、緬甸 約四、八○○元(如爲緬幣,應第十位)

八、紐約 四、○○○元

九、芝加哥 三、○○○元

十、波士頓 二、○○○元

經營古董 盡捐助軍餉

其他各處華僑如日本、南洋、澳洲、菲律賓等地,雖有資助,但爲數甚微。各處華僑資助起義經費多寡之原因,與革命、保皇在當地勢力之消長,有極密切之關係。例如檀香山原爲革命發源地,自一八九九年爲保皇派梁啓超所奪後,樑在此埠爲庚子(一九○○)自立軍籌款,獲得華僑捐款八、九萬之多。南洋及美洲之華僑社會,原爲保皇派勢力,自革命勢力進入後,亦成革命經費來源之所。革命勢力進入南洋華僑社會較早,故其資助革命經費亦較早。加拿大及美國華僑社會之革命勢力,在一九一○年始見擴展,故其資助革命經費亦較遲。

革命黨人之向華僑籌款,亦爲在當時的情況下,比較有效的途徑

除此之外,其他籌款途徑,亦曾不斷的試行,但其效果,終不如向華僑勸募爲可靠。就其籌款所試行的途徑,約有以下五種:

一、革命黨人自行出資,除中山本人外,爲革命而出資者,如張靜江以其在巴黎經營古董所得,盡捐助軍餉。史堅如、黃詠商、餘育之、鄧蔭南、譚德棟等不惜變賣其家產以助軍需。黃景南傾其一生積蓄,盡獻之軍用。李海雲盡提店中存款以充軍費。以均本其理想以爲最大之犧牲。

二、爭取華僑富商的支援,此在捐助者而言,實爲惠而不費,如香港之李紀堂、西貢之李卓峰曾錫周馬培生等,均曾各助數萬。惟此情形並不多見。而革命黨人亦曾在這一方面費過甚多工夫,效果終不佳。如香港之陳席儒陳賡虞、楊西巖三家鉅商,原與中山及革命黨人陳少白等頗有往還,中山亦曾請其助餉,結果大失所望。南洋鉅商陸佑,擁有遺產四、五千萬,與中山亦曾相識,革命黨人鄧澤如對其幫助亦多,鄧因請其助款不應,而拒與往還。(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