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全臺房價負擔率公佈 較上季下降0.28%屬「略低」等級

內政部公佈,第一季全國房貸負擔率屬「略低」等級。(示意圖記者一中攝)

記者蔡文鈴臺北報導

內政部30日發佈110年第1季全國及6都房價負擔能力指標,本季全國房貸負擔率爲36.54%,較上季下降0.28%,較去年同季上升1.24%,變動幅度穩定,房價負擔能力仍屬「略低」等級。另本季全國房價所得比爲9.13倍,較上季下降0.07,較去年同季上升0.51。

內政部表示,本季中位數家戶可支配所得較上季增加0.11%,中位數住宅價格下降0.64%,五大銀行購屋貸款利率持平爲 1.367%,故全國房貸負擔率較上季微幅下降。至於本季中位數住宅價格下降原因,主要爲多數縣市交易案件中,以小房型、公寓大廈房屋類型交易比例增加,以致中位數房屋總價微幅下降。

在本季6都房貸負擔率部分臺北市房貸負擔率爲62.17%,較上季下跌0.95%,爲房價負擔能力「過低」等級;新北市臺中市房貸負擔率分別爲49.01%及40.63%,分別較上季上升0.65%及0.55%,均爲房價負擔能力「偏低」等級;臺南市高雄市房貸負擔率分別爲31.12%及30.40%,分別較上季上升0.17%及下降0.72%,均爲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等級。桃園市房貸負擔率爲29.95%,較上季下跌0.64%,提升爲房價「可合理負擔」等級。就變動幅度而言,6都變動率均在1%以內,尚稱穩定。

另在其他14縣市房價負擔能力部分,屬於「可合理負擔」等級有云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等6縣市;「略低」等級有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等8個縣。

房貸負擔率計算方式爲,中位數住宅價格貸款月攤還額/中位數月家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住宅價格貸款月攤還額,以二十年期本利均等攤還方式,貸款成數爲七成,計算每月應償還本利月攤還額。

▼110年第1季全國及六都房價負擔能力指標。(圖/內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