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董座廖燦昌捲入遠航案遭起訴 金管會檢視2法規作「其他處置」

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圖/資料照)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第一金董事長廖燦昌今(30)日因遠航掏空案遭臺北地檢署起訴,隨後主動向財政部請辭獲准;金管會對此表示,將根據掌握到的資料,檢視「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及「銀行法61-1條」等相關法規研議是否要進行「其他處置」。

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表示,關於起訴書所載的負責人主要是公股行庫,因此人事上處理會尊重財政部,屬於監理機關部分,則會按照現有相關法規,如「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來檢視、處理,其中積極資格部分,由於皆是銀行高階經理人,因此沒有問題,但消極資格的部分,要按照哪款規定,或是否處理後續則要研議。

外界關注廖燦昌請辭是否依循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路線,請辭而無法被金管會解職一事,莊琇媛指出,依照行政法來看,銀行負責人辭職後,危害金融機構健全經營已不存在,「我們會遵照行政法院,針對已離職人不再解職」,但後續會依照「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及「銀行法61-1條」來檢視及研議法規。

莊琇媛也說,「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的消極資格需要三審定讞,不過也有一款規定給予金管會其他必要處置,也可命令一定期間內不得回金融圈,因此若負責人涉及「不正當不誠信」時,也不符合該資格條件。

據瞭解,過去因「不正當不誠信」被金管會解職的負責人僅有前國票金董事長林華德,其餘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前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等人則以「有礙健全經營」來解職。莊琇媛說明,當初裁處考量是站在董事長位置來看,董事長應督導管理階層業務執行狀況,由於出現有礙健全經營的情況,因此以「銀行法61-1條」來裁處。

至於合庫對遠航授信案是否有缺失,莊琇媛表示,當初稽覈報告與金檢報告,看起來是授信程序缺失或是作業上缺失,但會請銀行依照稽覈報告或金檢結果來改善,並未發現有不符合授信程序的問題。

此外,臺灣保德信人壽出售案吸引多組買家爭取,外傳第一金控也是潛藏買家之一,如今涉及遠航案是否會影響到後續併購?金管會保險局官員指出,目前保德信人壽尚未確定買家,若有確定後送件主管機關也會依法處理。